这个年代的童养媳还被承认,被默认;明晃晃犯下罪行的奸诈之人逃过追责,一点没被惩罚。甚至可以说当地的司法部门沆瀣一气,掩埋真相,好一个和稀泥的得过且过。愤怒,绝望和沮丧像是炸开的炮竹在心里霹雳巴拉直作响。
解放前的穷苦岁月和地区,童养媳现象众多,我们可以说是“时代错误”,而如今竟然还在继续?
曾经抗日胜利前,中共苏维埃地区开启了婚姻自由,离婚自由,并且鉴于多数妇女当时刚刚从封建压迫下解放出来,她们不仅经济尚未独立,身体受到损伤(如缠足),与男子存在着较大差别,因此新的婚姻法明确规定了偏于保护女子的原则。
那时尚且有着进步的思想和体恤女性的原则,遵循着婚姻法的条例,如今呢?行将消失的文字,毫无意义的草纸?那么多从童养媳命运中解放出来的妇女,还有因此能参加革命的女红军的魂魄会萦绕在忘本的人头上的。
如果是杀人犯,可以因为岁数大,不被逮捕不被惩处了吗?所有人都知道不行,而这里拐卖人口就行得通了,多么的荒谬。
我只听过“法不责众”,没听过不责老。想起被称为“夜的十二刀”的阿婆的《东方快车谋杀案》,难不成要数百,数千女性去众筹一刀以泄愤?女人,某种程度上来说真是温柔的反抗者了。
就因为这男权体制里,一个无权无势的女子的悲惨遭遇被认为不值一提,不足为惧,不堪一击。庞大的压力,具形的权利可以在肉体上限制她,精神上压迫她,甚至围观群众也可以向她发起攻击。说她应该为小孩放下维权,说她不关心孩子,没有母性。
女人首先是人呀,然后次次再次的身份才是母亲,而且可以说是强奸犯完全没感情对象的小孩,情何以堪。再说,世人总要求一旦成为母亲,一定要自动自发地具有母性,不离不弃,关爱疼惜,可是对那么多抛妻弃子,离家出走,完全不承担责任的父亲有过多少批评指责呢。这里就不问父性的缺席了?
社会何公?
我们是从这样的时代走过来的,每一个现今的女性,每一个当代人的祖先,先辈里面的女人都是从这样的魔窟里出生过,挣扎着出来过,如今还在挣扎和拼命脱离这吃人泥沼。
明明没有人可以冷眼旁观啊,这样的现象会伤害每一个人,不是今天的你也会是将来的我们。谁能幸免?如今我们遇不到,只是幸运,只是侥幸,只是苟且而已。
“起初他们追杀犹太人,我不是犹太人,我不说话;此后他们追杀工会成员,我不是工会成员,我继续不说话;再后来他们追杀天主教徒,我不是天主教徒,我还是不说话;最后,他们奔我而来,再也没有人站起来为我说话了。”
海明威《丧钟为谁而鸣》的这段话每个人都应该记住,因为,下一个就是我们了。
巫山啊巫山,从此应该被钉在耻辱柱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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