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听同事阿媚讲了这样的一则小故事:她哥哥的朋友与一女子有了性关系,致使女孩有了身孕,但男孩玩性尚未减,不愿过早步入婚姻,让女孩把胎儿打掉,但女孩不同意。无奈之下,便把此事说与母亲听,商量再三后母亲决定,让女孩把孩子生下来,但是,得签一份协议:孩子生下来后只要孩子,不给女孩任何名分,如果生下来是男孩200万,如果是女儿800万,一次性付清,怀孕期间所有的检查及生下孩子后包括其坐月子的所有费用由男方承担。女孩欣然同意。
同事说到这里时,停顿了。我插了一句:女孩愿意吗?几百万而已,可孩子是自己身上的骨肉呀,怎么舍得?随后无奈地摇了摇头。很不理解,真的。
阿媚说:这就要看个人的价值观了,孩子已经是怀在身上了,男方是不愿意接受她的,那么为了保存孩子的生命只好忍辱生下来。而生下来她至少可以在经济上得到两百万的资助,算是救助吧。两百万她可以改她自己的命运,或者改变娘家人很多人的命运,又何偿不可?
我又关心地问到结果。
阿媚说:结果这个女的生下来是女孩,男方母亲特别高兴,立马把800万块钱刷到了女孩的卡上,把宝宝抱走了,连一眼都不让女孩看。
故事就结束了,不知道后来的女孩怎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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