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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德 道德形而上学探本笔记——绪论

康德 道德形而上学探本笔记——绪论

作者: 孟浪之言 | 来源:发表于2017-08-12 12:37 被阅读147次
道德形而上学探本
古希腊哲学分做三科:自然学、伦理学、逻辑。
形式的哲学叫做逻辑。
研讨自然律的叫做自然学,研讨自由律的叫做伦理学。
逻辑不能够有什么经验的部分,否则就不能称其为逻辑,不能适用于一切思想并可以证明关于智性或理性的法规。自然哲学和伦理哲学,可以有经验的部分。

比如眼前的柳树,它真的存在吗?它存在,否则我怎么看见它。是因为它存在,你才看见它,还是因为你看见所以它才存在?你撞上它会疼,是因为它存在,所以撞上它会疼,还是因为撞上它会疼,所以它存在?如果是因为它存在,所以可以看见它,所以撞上它会疼,那么如果我看不见它,撞上它不会疼那么它就是不存在的。于是,对于没有痛觉的盲人,这颗柳树就是不存在,对于没有知觉的人,这颗柳树就是不存在的。那么这颗柳树存在的本质就是人的知觉,那么就是因为我看到我触碰到,所以它存在,而非它存在所以我看到触碰到。推而广之,这世间万物,都是因人的知觉而存在,存在的本质也就是人的感知,这就是贝克莱的存在即被感知。

再以柳树为例,假定真有一个客观存在在时空之中,我们以柳树为符号指称这个客观存在。这个客观存在是怎样的呢?人们开始形容,有人说绿色的叶子,黑色的树干,有人说是没有气味,树干坚硬,走路要避开。这都是知觉,最后一个走路避开则与柳树无关,任何知觉为坚硬的事物,人类都会产生走路避开行为。于是,所谓客观存在的柳树就是一系列通过柳树这个名称联系起来的知觉。有人难以接受,我能看到触摸到撞之会疼的柳树竟然不是客观存在的。什么是客观存在呢?定义客观存在是某种物理实在,这种物理实在可被感知,可被人的意识所反映。如何证明这种物理实在不是一种主观想象呢?没有什么物理实在,只是主观的论断。当然,对于生活而言,懂得见到柳树避开就行,只是因此说柳树存在,就显得荒谬浅薄了。

有人说,我闭上眼睛,虽然看不见柳树,但是柳树仍然存在啊。如果,你闭上眼睛,全世界的人都对你说柳树消失了,那么你会认为柳树还存在吗?所以虽然你没有知觉到,但是只要有一个人知觉到,柳树就是存在的。当没有人知觉到的时候,是否存在则无法确定。比如,你看到荒郊野外有一颗柳树,那里无人经过。你依照经验,认为柳树不会凭空消失,所以它存在,但这只是经验的推论,不能完全确定柳树的存在,也许它已经被雷劈的一点不剩了。因此,存在即感知,不是存在即被你感知。

既然存在即感知,那么柳树到底是什么呢?柳树只是一个符号,关联着柳树的知觉集合。柳树的知觉集合是确定的,不随着时间的变化而变化。往柳树的知觉集合里减去一个知觉或者增加一个知觉,都会导致认识的变化。比如,我说某物和柳树一模一样,有柳絮,但是也开红色的小花,那么必然引起人们怀疑这是否是柳树,我又说它其实没有小红花,只是叶子特别宽,同样引起人们的怀疑。因此,我们实际上都维护着柳树这个名称所关联的知觉集合而不自知。生物分类学的目的就是确定每个生物关联的知觉集合,并为每一个属于属于生物的知觉拟定一个名称。

有人说,正因有客观的某物存在,才有关于它的知觉集合,假如没有这个存在,知觉集合就不能建立起来。我们远远的看见柳树有一半的叶子是红的,因此疑惑,之所以疑惑,是因为柳树的知觉集合里并没有这个知觉,然而此时这棵树的知觉集合的大部分与柳树的相同,唯此不同。我们把一半叶子红色的知觉与柳树的知觉组成一个集合,是因为这两个知觉是空间接近且是连续的。如果我们走进了,发现这其实是两棵树一颗红叶子的,那么红色叶子的知觉和柳树的知觉就不再是空间接近且连续的了,因而就不会和柳树归为同一个知觉集合了。因为,知觉集合的建立是因为一组知觉的空间接近和连续。

每一颗柳树都是不同的,知觉集合也是不同的,为什么都可以称作柳树呢?每一颗柳树都不同,知觉集合也不同,但是所有的柳树都有相同的部分,这部分就是所有柳树的知觉集合的交集,这就是类的本质。每一个存在的知觉集合,都有属于类的部分也有专属于个体的部分,类的部分决定了这是什么,个体的部分决定了这是哪一个。

假如存在的本质是知觉,那么什么是因果呢?比如A知觉和B知觉总是先后发生,那么A知觉就和B知觉就互为因果。一系列的知觉集合组成事物或事件,A知觉集合和B知觉集合总是先后发生,那么A知觉集合和B知觉集合就互为因果了,也就是事件和事物之间的因果关系。上面因果关系的认识就是休谟的因果论,也就是不存在真正的因果,只有知觉的先后。

时间的本质是知觉的变化。假如没有时钟沙漏的一点点变化,没有日夜四季,没有植物的生长枯萎,没有星辰轮转,没有山河流水,世界没有哪怕是任何的一点点的变化,那么也不会有时间的存在。空间的本质是边界的知觉,我们没有关于空间的直接知觉。

人有动觉,即关于运动的知觉,并且有快慢的知觉,并用速度这个名称关联运动快慢不同的知觉。一个物体可能开始很慢,后来很快,为了使这种知觉得以表达,加速度这个名称被提出。用力推小车,力气越大,车跑的越快,用力的知觉和速度变快的知觉,用力越大,速度变得越快的知觉,总是非常紧密的前后出现,于是我们得到一个因果关系,力是速度变化的原因,力气越大,速度变化越快。最后通过牛顿等人精确的测定和符号描述,牛顿运动定律就出现。所以知识也是来源于知觉。

两个知觉总是相伴相随,最后用符号表示成一个因果关系,包含一个历史累积与最终符号化的过程,历史累积的过程就是经验。一个人的经验有限,但是一群人乃至全人类的经验的积累,则足够浩瀚,当经验强化到一定的程度,规则与规律就通过符号表示出来,知识和认识也就产生了。这就是西方的经验主义的观点。

因此,康德所说的“逻辑不能够有什么经验的部分”,就是逻辑与知觉的经验没有任何关系,是独立于人的任何经验知觉的纯粹理性。假如存在一个客观世界,那么逻辑与这个世界毫无关系,既不是客观世界的总结,也不是意识对客观世界的反映。“先验”的意思就是先于经验,在经验之先,在还没有知觉之前,没有万物存在之前,“先验的存在”就已经存在。在康德的论述中,逻辑以及他在后文提到的纯粹哲学就是这样的东西。理性开始还与经验剪不断,理还乱,但经过康德的诂定,也是这样的东西了,他称之为纯粹理性。逻辑和纯粹哲学其实是纯粹理性的产物。

自然哲学研究的是一切事物实际怎么出现的规律;伦理哲学研究的是一切事物应当怎么出现的规律。

任何生物都有生存的本能,因为没有生存本能的生物必然被有生存本能的生物所淘汰。比如,一堆食物,有生存本能的生物不需要任何理由的冲过去,没有生物本能的可能都不知道有食物的存在,两种生物竞争,最后活下来的一定是不需要任何理由就自主寻找食物的生物。任何生物都有繁殖的本能,因为没有繁殖本能的生物,必然被有繁殖本能的生物所淘汰。当生物数量超过了食物所能养活的生物时,留存下来的就是获取食物能力最强的生物,这也是一种“适者生存,不适者淘汰”。

生存和繁衍是人类的生物本能。这本能就是人的欲望,食欲和性欲是人类最基本的两种欲望。

人,如果只有一个,在自然界的生存中,根本毫无竞争力。有人说人有聪明才智,可以通过工具与其他生物竞争。可是,没有其他人,哪来的工具?一个普通的人,可是折一根稍大点儿的树枝都有困难。因此,能生存下来的人就是有着结成社群本能的人。当人通过社群站到了食物链的最顶端时,能与自己竞争食物与交配权的就是人本身时,为了维持社群的稳定和自己的生物本能的平衡,人开始制定诸多的规则与规矩来限制本能。道德与法律是人的个体的生物本能与社会本能的冲突平衡后的产物。随着社会的发展,规则与规矩越来越复杂,当人通过社会可以获得独自生存所需要的武器工具时,问题进一步复杂了;当人通过社会提供的资源可以创造比自身需要的多得多的物资后,问题又复杂了;当人在物物交换中引入了货币后,社会已经实在太复杂了。只是无论社会如何复杂,人的本能都不会变化。如果人没有了生存和繁衍的本能,商业就不存在了,政治也不存在了,社会规则也不需要了,社会也就不复存在了。

我们所知觉到的世界,以及我们所建立的世界,都是建立在生存和繁衍本能的基础上的世界。有人说艺术与生存和繁衍无关,这点我留在他处再论。

伦理哲学研究的是人的行为应当如何的规律。心理学范畴的行为学研究的是人行为实际如何的规律,因此在康德的论述中应是自然哲学的范畴。只有人的行为才有应当如何的问题,因为人必需在社会本能和生物本能中得到平衡,伦理学的本质是研究达成这种平衡的规律。所以,不知道是译者的问题,还是康德的原文,“一切事物应当怎样”的论述总觉得有失偏颇。

一切依乎经验的根据的哲学,都叫做经验的哲学;只从超乎经验的原理弄到它的理论的哲学,叫做纯粹哲学。纯粹哲学的形式就是逻辑,当纯粹哲学限定于某些一定的对象,就是形而上学。

自然的形而上学,和道德的形而上学。两者都有经验的部分和纯理的部分。伦理学的经验部分叫实用人类学,伦理学纯理的部分叫做道德学。

超乎经验的原理,就是先验的理性。

形而上学实际上就是哲学的意思,只是希腊时代的哲学不仅仅包含现代意义的哲学,还包含物理学、生物学化学等自然学科的内容。比如物理学在独立成一个单独的学科之前,就隶属于哲学。有人说形而上学是探讨本质本源,以及如何认识的学科,这个定义其实就是哲学。康德在此提出了一个完全出于理性,与经验实际无关的哲学以区分传统的哲学,并称之为纯粹哲学。这个哲学应用于自然,就是自然哲学,应用于道德,就是道德哲学。

两种哲学都有经验的部分和纯理的部分。纯理的部分就是完全由理性,或者纯粹哲学获得的原理部分。经验的部分是来自于感官知觉的经验的提取。纯理的部分和经验的部分之间的关系,康德在本处还没有论述。

需要有专门研究伦理学纯理部分的哲学家。经验的部分和纯理的部分的研究方法不同,把两个工作并在一个身上,只能产生拙劣的工艺。需要将经验的部分和纯理的部分分开,以知道道德学中纯粹理性能够得到多少成绩,知道理性由什么来源抓到它的这种超验的学理,知道目前道德学家真正的研究内容。

就像有理论物理学和应用物理学一样,康德将哲学也分成了理论哲学(纯粹哲学)和应用哲学(实用哲学)。

建立完全不带任何经验的成分并且属于人类学事件的纯粹道德哲学是必要且可能的。假如一条规律要有道德的强制力量,那就是说,要作为一个责务(obligation)的根据,它一定挟有绝对必要的性质;例如“你不应说谎”的训诫,并不是只适用于人类,而其他有理性者不着遵守的;一切配称道德律的也是这样。所以人人得要承认责务的根据一定不要从人性,或是从人所处的世间环境去寻求,一定要超乎经验地单单求之于纯粹理性的概念。

然则一个训诫,只要有一点点靠着经验的根据,就是极少一点点,也许只是关于一个动机;那么这个训诫,可以是个实用上的规则,但总不可以称为道德律。

整个道德哲学全是靠着它的纯粹的部分。道德哲学,应用于人类的时候,丝毫没有从对人类本身的知识(人类学)借来什么东西,它是把人看做一个有理性者而颁给他超乎经验的规律。人虽是能够构成对于实践的纯粹理性的观念,但是他要使这种观念具体地在他的生活内生效力,就不是那么容易的事情了。

道德形而上学是绝对不可少的。因为一些非道德的原理,虽是不时会产生依从道德律的行为,也往往会产生反乎道德律的行为。只能在一个纯粹哲学内找到纯洁的真正的道德律(在实践上这是有绝大关系的),所以我们一定要从纯粹哲学(形而上学)起头;没有纯粹哲学,绝不能够有什么道德哲学的。

那个把这些纯粹原理与经验的原理混合的,不配称为哲学(因为哲学所以异于一般纯理的知识就在于哲学把那后者只混杂含糊地见到的事理放在不同的学科内研究它)。那个混合的玩意儿更不配称为道德哲学,因为这样混合了之后,它把道德本身的纯洁性都毁掉了。

“没有义人,连一个也没有”《圣经·罗3:10》

康德在也段话中预设了两个前提:一、理性是至善的纯洁的;二、道德的规律必需是纯洁的。人性是堕落的,如同中国不会认为有孔子之外的第二个圣人,西方不会认为在耶稣之外还有第二个至善的人,因此保罗在罗马书中说连一个义人也没有(基督教中耶稣是神子,比较复杂,不能简单的说他是人)。既然人性是堕落的,那么如果道德律就不能来自人性或者人所处的世间环境,否则道德律就不具有纯洁的本质。因此,道德律就必须来自至善的纯洁的理性,并且是其唯一的来源。

道德律必需是纯洁的,纯洁的意思是没有任何恶的成分就是至善。道德律如果有一丝恶的成分,那么道德律就不能作为善的根据,不能作为人的责任义务的依据。或许善的部分可以得出善的行为,但是不纯洁的道德律的恶的部分有可能得出恶的行为,那么以不纯洁的道德律为依据,是容易败坏的不稳定的依据,因此道德律必须是至善纯洁的。因此,一个训诫要成为道德律,也必须是纯洁至善,纯洁至善的不能来自堕落的人的经验以及人性。

道德形而上学应该研讨可能的纯粹意志的观念和原理,不是要普泛的研讨人类立志的作用和条件。

单由理性,完全不借经验而规定的,并且理应成为道德的那些动机和经验的,即是智性只由比较多种经验进而展为普通概念的那些动机——这两种动机,他们并不分别,他们不觉察到这两种动机来源不同,把它们通通认为有一致的性质,只计较这些动机的多少。

虽则这个责务概念,并不是道德性的,但在这一种对于一切可能的实践概念的(无论是超乎经验的或依乎经验的)来源完全不加判断的哲学内,人也只能求到这种概念。

在这本书里,我采取了我认为最合用的方法,就是用分析法,由通常知识进而决定它的最根本的原理;再用综合法,由对于这个原理和他的来源的研究降到应用它的通常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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