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生犯了错,违反了纪律,老师当然得管,否则就是失职。但不知从什么时候开始,教师该不该有惩戒权,却成了莎士比亚式难题,反复被提及,却一直无解。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邢台学院文学院教授陈凤珍建议,为了使学生少犯错误健康成长,使教师摆脱管与不管的两难境地,使中小学校学生管理进入正常轨道,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中应该包含教师在必要时候行使教育惩戒权的条文,也就是把惩戒权重新交给老师。 一时间,惩戒权这个话题,再次成为公众讨论的热点。
有媒体专门就此做了一项调查,结果显示:77.9%的受访者支持教师用适当的方式管学生,私下批评、适度当众批评和通知家长是接受度较高的的方式。也就是说,公众显然是支持将惩戒权交给老师的。
不过且慢,不客气地讲,即便真有一纸红头文件发下,赋予老师惩戒熊孩子的权力,老师们怕是都不一定敢接受,也不一定愿接受。为啥?已经习惯了低头为师,得过且过,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的所谓快乐教育模式了嘛。笔者也是个老师,虽不教中小学,但遇到的问题却差不多。于是每天上讲台,便告诫自己,不论任何情况,一定不要与学生发生冲突。此原则表述得赤裸点就是:把自己该讲授的内容讲过了,对得起那份薪水(问心无愧谈不上)就可以了。至于学生听不听,听懂了多少,那是对方的事儿,你爱咋着都由你。
曾有一则笑话说: 一日正在讲课,一名学生要求上厕所,老师觉得影响课堂秩序,不准。结果孩子尿于裤中。家长状告教育局:该老师违反人权,剥夺学生上厕所的权利,应严惩。 又一日上课,又一学生要求上厕所,老师批准。谁知该生在厕所滑倒受伤。家长状告教育局:课堂期间该老师擅自让学生离开课室,导致学生受到伤害,教师未尽到监护义务,应严惩。 又一日上课,又一学生要求上厕所,老师害怕他在厕所滑倒,前往陪护,谁知老师离开课堂期间,大量学生在教室打闹,多人受伤。 家长联名状告教育局:该教师上课期间擅离工作岗位,致使多名学生打闹受伤,应严惩。 又一日上课,又一学生要求上厕所,于是该老师带领全班学生一起去厕所。家长状告教育部门:该教师上课期间不传授学业,工作态度有严重问题,玩忽职守,不务正业,应严惩。
看上去是笑话,实际情形也差不多。笔者上课之时,也不止一次有男生(十六七岁)提出要上厕所。咋办?你能咋办?拉屎撒尿,生理之需呀。那就去吧。于是第二个第三个也提出了同样要求。十几分钟后尚不见回来。如果你真到厕所去看的话,那几位十有八九一边聊得兴致勃勃,一边喷云吐雾,大过烟瘾。哈,你遇见了还得装作没看见,赶快溜之乎也。而按照眼下的判例,如果真有学生从你的课堂上以上厕所为借口走出教室,进而溜出校园,真出事了的话,课任老师不被开销那就算烧高香了,因为是在你该管控的时间内。
在这样一种痼疾积重的情形下,早已不是一句“把惩戒权交回给老师”就可以騞然回到正常的教育模式上来的,下达文件也难奏效。有谁能把《未成年人保护法》里的“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或变相体罚”和“惩戒”辨别清楚?“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与罚站的区别又在哪?
说白了,惩戒权现在已是烫手的山药,谁都不敢接。
那根源的问题究竟在哪呢?也简单,老师的社会地位太低,低到泥土里。33岁男子常某尧却于去年7月份拦路殴打当年初中教师,为什么敢下手?老师怂呗。且不说老师当年的体罚对还是不对,即便是过度了的话,那也不该招此羞辱呀,男孩子多半小时都挨过父母的打骂,怎么就很少有人向父母报仇呢?一句话:心里没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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