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和我老公因为性格不合,无法过下去了。我想离婚,但是我老公要刁难我,坚决不同意离婚。我听朋友说,只要到法院起诉离婚,第二次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就一定会判决离婚,是这样吗?
答:1、婚姻当事人提起离婚诉讼,原因可能有千种万种,但他们都想达成一个目的,离婚。
2、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3、如果第一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原告,无法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的婚姻关系属于上述准予离婚的情形,且另一方不同意离婚的话。法院一般是劝和不劝离,不会判决离婚的。
4、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第一次提起离婚诉讼当事人(离婚原告),是不得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就算提交了离婚诉状,法院也不会受理。只有在判决生效六个月后,已提起离婚诉讼的原告才能再次起诉离婚。
5、已经提起离婚诉讼的当事人再次起诉离婚,说明婚姻当事人的婚姻,在法院判决不准离婚之后,并没有得到修复,甚至是更加紧张,不可调和。故法院在审理案件的时候,法官内心也会认定离婚案件当事人的婚姻感情确已破裂,无和好可能。基于这样的逻辑,法院就会判决准许离婚。
6、当然,每个离婚当事人的具体情况都不一样。夫妻感情到底有无破裂,也是一种主观的判断。两次起诉离婚,法院准许离婚,是大概率的结果,但并不等于离婚定律。我们作为律师,也见过三次起诉离婚,都没有判决离婚的案例,只不过出现这种情形的概率很小。
7、当然,如果离婚当事人聘请的律师经验足够丰富,方法处理得当,原告起诉离婚一次就达成离婚目标,也不是没有可能。现实生活中,也有很多实在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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