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知郑爽这个人、这件事源于带娃画画,同去上课的宝妈顺口聊起了“郑爽代孕,弃养”。我一脸懵圈,初始觉得自己与社会脱节,啥都不知道;而后细想,郑爽是谁?与我何干?随即释然。
然而这种释然不到两天,主编大人发话,让大家就这条新闻发表自己的观点,最好还能有个解决方案。唉,看来郑爽事件是我绕不过去的圈了。
闲话不表,进入主题。虽然本人对郑爽事件知之甚少,更是对其人没有任何印象,但透过现象看本质,拨开纷繁复杂的千头万绪,我们找到事件的本质:代孕,给它加上定语就是“明星找人代孕”,再给它加点外延就是“明星找人代孕,然后弃养”。这样看来真的可以与郑爽毫无关系,而“郑爽”只是“明星”这个类别的某个具体。
那么我们来看看本质——代孕。可以从医学角度、伦理道理、法律法规三个方面解析一下。
从医学角度上来说,“代孕”的产生大概源于以下两个方面:
1、母体本身存有缺陷,不具备怀孕的先天条件;如没有子宫或子宫异常;
2、母体患有妊娠的医学禁忌症状,不适宜怀孕,会给母体本身造成生命危险。
由于推导出“代孕”是从医学角度上来看,想要成为父母的人们、不得不为之的方式之一。因为想要成为父母,至少还有一个方式:领养。
那么“代孕”和“领养”到底有什么区别呢?
表面上来看,区别好像在于血缘关系。代孕好像和想要成为妈妈的母体有一定的血缘关系,而领养基本上可以排除与父母没有任何血缘关系(当然,领养亲戚间的孩子不算在内)。
那么我们来看一下“代孕”从医学角度上来说有没有分类。
1、传统代孕,是指把男性的精子,用人工授精的方法放入女性体内,与代孕者的卵子相结合。这种情况生下来的孩子,和代孕者是有遗传关系的,本质上是:借宫+借卵。
注意:这种代孕与想成为妈妈的那个母体是没有任何血缘关系的。
2、妊娠代孕,是把夫妻双方的精子和卵子,形成受精卵之后,再把受精卵植入代孕者的子宫内的一个过程。当然,这种代孕是在医学界有了试管婴儿技术之后才出现的。而妊娠代孕,从本质上看,相当于“租用”了代孕者的子宫,而代孕者与孩子没有遗传学上的关系,即:借宫+不借卵。此时,代孕者是孩子法律意义上的妈妈,而提供卵子的,是孩子生物学上的母亲(真够绕的,头都大了)。
基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第一种代孕,对想成为妈妈但没生育能力的妈妈来说,和领养的区别不大,最大的区别在于:与爸爸有遗传学关系。
所以,仅从医学角度来看,对于想拥有自己的孩子却又没有生育能力的妈妈来说,妊娠代孕是唯一的选择。
既然是“唯一”的,为什么不能选择“代孕”呢?为什么社会大众对“代孕”一词论了再论?评了又评?
我们再从伦理角度来看一下代孕的影响。
先说传统代孕,孩子与代孕者、要求代孕的法律上的爸爸是有遗传学上的联系的,而与要求代孕的法律上的妈妈没有任何遗传学上的关系,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这个法律上的妈妈,更像“后妈”。
且不说这个后妈自己心里膈应不膈应,我们可以想象一下,其实放在谁身上都会有些不爽。毕竟自己的男人和一个不相识的女人生下了他们亲生的孩子,而自己却要为这个孩子负责,把他养大。“养大”就是两个字,妈妈却至少要为此负责十几年。其间难免会有对孩子不好的时候,难免会有情绪暴躁的时刻,那么知情者,甚至爸爸,很有可能说你不是亲妈,所以才会对孩子这样……仅是这么随意地想想,就觉得这是一件超不划算且出力不讨好的事情!
万一再遇到个不明事理的代孕者,要么想时不时地看一下自己亲生的孩子——尽管这是人之常情,要么看上了被代孕者的家庭,想要取而代之,oh my god!站在法律上的妈妈角度上来说,简直不可想象!本意是想要一个孩子,却有可能为此搭上了现有的婚姻和生活!
而站在代孕者的角度上看,无论传统代孕还是妊娠代孕,毕竟十月怀胎,一朝分娩,她已然和孩子形成了一种切不断理还乱的亲情纠葛,却生生叫她与孩子分离,变成别人的孩子,这“身上掉下来的肉”难免不让她痛,难免不让她心生异想。这种情感障碍该如何克服?
除去医学角度的不能生育,更让人争议的是“商业代孕”。就如郑爽事件,相信大众的争议点有一大部分在于“商业”上,而央视封杀郑爽的原因应该也主要在“商业”上。
我们来看看大众的心理活动,或者说思想活动。
“你有钱就了不起啦?孩子都不用自己生啦?”
“作为明星,你知道什么叫以身作则吗?为了身材、美貌,连做女人的基本担当都不要了!”
……
算了,不再去臆想大众会怎么谴责郑爽了,那都不重要。重要的是这种代孕能不能商业化。我们来试想一下,如果可以商业化,那么,女性的子宫,包括那个孩子,就都被商品化了,也就是说,人可以作为商品用来交换或买卖了,人最终也将被物化了。
那是不是可以推导出:买卖孩子也是合理合法的?进一步推导,是不是贩卖人口也是合理合法的?
哦,这已经到了代孕是否符合法律法则的角度上来了。
假设可以允许代孕,那么相关的法律法规必然要随之出台,以保障代孕双方的利益能够公平合理。
但是你瞧,如果代孕成立,目前我国现有的《妇女儿童权益保障法》明显已经不适用了,有些条文还与代孕自相矛盾。暂不提到底是“矛”重要还是“盾”重要,反正是只能选择其一,即必须重新修订以适应“合法代孕”。
不过现实却是,目前我国并没有认可代孕,暂时也不可能让其合法化。更不会因为郑爽,立刻着手相关的法律条文。
有人说一些相对“发达”的国家确实允许代孕,也有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条文。
是的,标榜自由的美国就有,但也只是部分州立法承认代孕。由此也衍生出相关的行业的诞生,比如在寻求代孕,签订合同时需要相关的律师和保险公司参与,这就需要有第三方生育方面专业知识的律师。
还有,俄罗斯、希腊、乌克兰、格鲁亚吉是目前欧洲商业代孕完全合法的国家,而且这些国家的法律明确规定代孕合法,当然其中也会有一些差异。
哦,好像说的有点离题,这么说吧,存在即为合理,但合理不代表合法,既然代孕在这些国家被合理合法化,那么是不是可以建议郑爽移民到这些国家,然后再合法化地代孕?我想,这是本人能想出来的最为妥当的解决方法,并且不存在任何的偏见与不理智,更不会牵涉到郑爽本人的任何隐私,也不会对她及相关的人作任何评价。
至此,事件就已落幕。
查了一下,网上说印度因为商业代孕,已然成为一个制造生命的“婴儿工厂”。而在印度商业代孕的目的,不过是希望通过代孕,能够改善代孕者的生存状况,可实际情况却是,代孕妈妈们没有得到应有的报酬,反让代孕中介牟取了红利。我们来以数据说明。对于需要代孕的夫妇来说,代孕一个孩子的花费约为22400美元,而每位代孕妈妈拿到的酬劳仅为8000美元左右。
所以,尽管现实中有不少人真的需要代孕,但为了不让代孕成为逐利的工具,为了世界不再出现一个又一个的婴儿工厂,让我们共同努力,不去触碰这个伦理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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