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从不忘哀悼,却常欠逝者一个交代!
作者 坚守良知

又是一个清明节,又是一个阴雨天,这是2020年4月4日,今天,全国哀悼日。
今天,哀悼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斗争中牺牲的烈士和逝世同胞,举国上下,低头掉泪,致敬致哀,只为同一个表达。
时间定格在此,有必要哀悼所有的逝者,表达生者对生命的敬畏,诉说生者对逝者的怀念。
人总是要死的,这是每个人必须正视的残酷现实,无论你是否愿意,不管你是否接受,这注定是我们每个人同样的结局。所以,死亡,没有什么可怕,不过是存在与不存在的差别而已。
然而,因为生命的存在仓促而短暂,一旦死亡,就不可逆转,所以,我们应当珍惜每一个同胞,有责任捍卫每一个从善而不作恶的同胞生的权利。
死亡,我以为,分为正常死亡和非正常死亡,自然死亡和非自然死亡。而传统法医学,将死亡分为非暴力性死亡和暴力性死亡。这个分类将生命的离开原因分门别类,有利于我们对生者的捍卫。
上述多种死亡分类,我认为,就归结于正常与非正常,或自然与非自然两大类。
正常或自然死亡,那是某个特定人身体自身原因导致的死亡。疾病爆发摧毁免疫系统,导致整个躯体的新陈代谢失控,从而让生命循环系统崩溃,几乎所有的脏器丧失应有的功能,于是,死亡自然而来。每个人都会走向老年,然后,脏器开始退化、衰竭,直到衰竭程度加剧,慢慢地,人便自然走向天堂。
非正常或非自然死亡,又有分类。
第一类,某个人走在路上,自己不小心摔倒,伤及致命器官,或窒息,由此丧生;大树或落石的运动,击倒一个人,导致其死亡;暴风雨、雷电、地震、飓风、海啸、沙尘暴、暴雪、冰雹、陨石撞击地球、火山爆发等自然灾害,殃及众生;滑倒在阳台坠楼而亡;到池塘、湖泊、江河、海洋游泳,或不小心跌落水塘,导致溺水而亡……这些死亡,都是可以理解的,我们无话可言,只有致哀与惋惜。
而第二类则不同,这里,我称为非故意加害导致的死亡。由于人为制造的障碍物、陷阱导致他人摔倒死亡;由于外因的打击,心理承受能力较弱的人便会绝望而自残而亡,自杀而死;围墙、房屋由自身原因倒塌导致人死亡;一个人疾病并不严重,却因家人延误或拒绝治疗,或因治疗失误导致死亡;一个人即使疾病严重,却因治疗方法不当,导致其早亡;电线坠地电死行人;疾病传染导致众人死亡;驾车操作不当导致他人死亡;员工作业中操作不当导致火灾、机器爆炸等事故,引起他人死亡;救火、救灾、救援中施救者死亡……这些死亡,我们能理解吗?对亡者生命的终结有一定责任的人,除了哀悼,是否应当给予一个交代,受到相应的惩罚?
还有第三类,这是故意而为导致的死亡。故意伤害他人导致其死亡;故意杀人导致他人死亡;故意纵火导致他人死亡;驾车故意撞击他车或行人致死;明知其行为会导致他人死亡,而利用职务之便杀人……这些故意残害生命的行为,不可饶恕,而应适用规则惩治。让加害者给逝者一个交代,天经地义。
对逝者有一定责任的人,对逝者一个交代,对逝者承担责任,你们以为这仅仅是告慰亡灵?不,这是矫正违规、失范,这是敬畏生命,这是预防生者不受非正常死亡威胁,避免生者被非正常死亡剥夺生命。
可是,对于非正常死亡的同胞,我们除了哀悼,有多少拷问?又有多少交代?还有多少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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