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中提到:他人的言行也许和我们的感受有关,但并不是我们感受的起因。感受根源于我们自身的需要。我们对自己的意愿、感受和行动负完全的责任。
那怎样才算是为自己负责呢?
举一个例子,同事聚餐,当别人问我吃什么时,我回答说随便。可是当所有的食物摆上桌的时候,我发现没有一样是我喜欢吃的,内心产生了埋怨,你们为什么不点我喜欢吃的东西呢?接着选择将埋怨憋在心里,默默地吃完了这顿饭。下次聚会时依然如故。
几次之后我就会和自己的朋友说同事一点都不好,都不会点我喜欢的菜。逻辑是:“他们点的都是我不喜欢吃的菜,他们没有顾及我的感受和需要。所以,是他们的错。”看起来确实是这样。嗯,我松了一口气,不是我的错。是的,我可以这样想,可是,这样的结论除了让我可以轻松地指责他人还能给我带来什么益处呢?
所以我尝试看到另一个角度:目前形成的相处方式是他们和我共同创造的结果,是我默许了他们忽视我的需求,我需要为此负责。
回想一下:在这个过程中,我做了什么?当自己的需要没有被对方看到时,我是否主动表达出来?当别人不在乎我的需要时,我是否在乎了自己的需要呢?
也许我的内心会呐喊,这是因为我把同事的需要放在了我的需要的前面,所以他们也应该把我的需要放在他们的需要的前面啊!
噢,亲爱的,可是事实不是这样的。自己的委曲求全不等于可以换来对方的委曲求全。委曲求全的对面往往是得寸进尺。
只有当我重视自己的需要,并清晰地把我的需要表达出来,对方才有可能看到以及尊重我的需要。懂得并及时为自己发声,才是对自己负责。
我们可以为自己的想法和感受负责;我们有能力为自己的想法和感受负责;我们也有方法为自己的想法和感受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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