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练回来,见通往拉圾站的人行道上躺着一辆自行车,虽说陈旧不堪,锈迹斑斑,但还可以骑,且是一辆“死飞”。心想,谁这么不负责任,扔就应该丢到垃圾站去,扔在半路上算什么?再说,断舍离是一种理念,那么老辈传下来的“旧物易主贵如宝”就不听了?于是,我把它扶起来,推到一楼架空层的停车间了。琢磨着,没人要我要。

转念一想,车是捡回来了,万一不是主人扔的,或是主人反悔了,我会不会被人当贼拿下?那可是人赃俱获呀!为此,我动了一番贼心眼,在小区群里接连三天发了有图有文的“寻人启事”。广而告之。
一直等到今天仍然无人认领,无人回应,“无奈”之下我俨然成了“有车”的主儿了。虽说车“除了铃铛不响,其余都响",但是旧车也是车呀!老破劣怕什么,人家米国选总统都不嫌弃,咱也不用那么讲究,能骑就行!窃喜,窃喜!
车是有了,但这种事绝不能让家里人知道,否则一定把我并入拾废纸箱子的行列,给我上纲上线“开小会”。况且,女儿小厨动不动拉着长音说:“爸~爸~,咱能不能注意点形象!”噢,什么形象?喝了椰子,掏壳吃点椰蓉,煮生蚝喝一下汤就丢人了?!还有万老师,说什么:“你这一二年越来越不像样子,为了交作业什么都敢往上写,人家把‘贱'则无敌当口号,你却贯彻始终了!”明里暗里,说一些不咸不淡的风凉话。
不过,仅就捡车而言,无论怎么掩饰都无法否认有贪占小便宜的心态。我承认,纯属六根不净。
当然,有了宝就要亮,有了车就要去远方。我戴上棒球帽、风镜和随身听,决定放飞一下:去城东市场买菜。边骑车边听音乐,任由人们投来“羡慕”的眼光,让一首大妈走模特步的音乐《红枣树》在巷子里飘扬:“红枣树,家乡的红枣树,儿时我爱过的恋人,现在你身在何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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