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早上读梁实秋先生的文,读到他撰写的一篇关于“莎士比亚与性”的文章。
文中摘录了一些西方纸媒对于莎翁文艺作品中,有关性的描写的评论。那些人认为莎翁的作品很“色情”,且很“猥琐”。
从我们当代的眼光去看过往人们眼里的“猥琐”,我想那些所谓的“猥琐”将是不值一提的。
从古至今,性就是引发全世界人民争议的主题。今日比起以往,虽有些开放,但也并非实现了真正的开放,很多对于性的思想观念依然有待有提升和改观的。
莎翁的全集我有买来收藏,但只读了他的一本喜剧及悲剧,读完只觉得他的戏写得真真是好,无论是题材、构思、情节还是语言,都对得起经典这个称号。
令我好奇的是,在读他的戏剧时,丝毫不觉得有写得很“猥琐”的地方。描写接吻的戏,少之又少。描写床戏,更是几乎没有,有也是用很含蓄的方式一笔带过。只不过,在主角的对谈中,稍微有些色情的味道。
但要说到他写性写得“猥琐”,我还真是不敢认同呢!
我国古代就有圣贤说过:“食色性也。”色与食乃是人之天性,我们能以平常的态度对待食欲,为何对性欲不能以平常心,一颗享受的心去对待呢?
这多少要归功于长久以来受到某些传统文化及观念、习俗方面的影响了。
除了我国古代的圣贤,事实上,在古希腊,性也被认为是一件可以光明正大,去尽情享受的事情,而非什么猥琐之事。
可见,我们的文化看似在进步,但在性这个问题上,反而在倒退了。
梁实秋先生在这篇谈论莎翁文章的结尾处,还提及了由朱生豪译的《莎士比亚全集》,是将有关性的“猥琐”全都删除了。
我这才为自己深感惊讶,原来我所读的并非真正的原著,依然是“删除”版的。那么他的未删版是否真的很色情?很猥琐?
不管真相如何,但对这样一位伟大的文学家,将他的作品冠以“猥琐”之名,仅仅是因为有关性的描写,超出了某些人所认为的正常范围,难道不是极不公平和不正义的吗?
再者,一提到性,人们似乎显少用“优美”、“动人”、“美好”、“浪漫”......等词,往往使用“淫荡”、“下流”、“淫秽”、“猥琐”......之类的词汇,难道我们每一个在进行这项符合人类天性的活动时,所得到的体验就是这些所谓的“淫荡”和“猥琐”吗?
如果它是一项正当的活动,既不违反法律,也不违反道德,且还能带给我们最美的感官享受,为什么我们不能在提及它的时候,用一些更优美,更美好的词?对待它的态度更平常更正面积极些呢?
我想,性本身是没有问题的。我们那些老旧的,陈腐的,错误的思想观念,才是最大的问题。
都说万物本无意,是人赋予了它意义。
这是否可以说,性本来就是纯洁而美好的,只不过后来我们受到某些文化积淀和思想观念的影响,这才冠以了它“猥琐”之名义呢?
对于许多文艺创作者来说,性是不可缺少的主题。无论是画家、文学家、音乐家、雕塑家......都以性为主题进行过创作。
这不仅仅是艺术家个人的偏爱,它更是普天大众,人人都感兴趣,都喜欢的事情。既然普天大众,人人都喜欢,且它又不是什么怪物,而是我们与生俱来的天性,那么在文艺作品中,我们到底有没有“删除”的必要?
当我们阅读一篇小说时,如果作者将性描写得优美动人,我们是否不应该让这样的作品出版?当我们观赏一部电影时,如果画面有关于性的演绎生动而逼真,我们是否不应该让这样的电影上映?
文艺本就是一种享受,我们即若可以在文艺里,享受各种生离死别,爱恨情仇,喜怒哀乐,又为何不能正当的享受七情六欲之情欲?我们可以欣赏小说里的任何东西,包括爱情,死亡,痛苦,喜悦,甚至暴力......为什么不能好好欣赏性?
那些文艺作品里的“色情”情节,真的有删除的必要吗?
如果我不想看,我完全可以自主跳过这一情节。但如果我想看,出版方或译者或国家却强行将它删除了。
作为一个读者,我们的主动权在哪里呢?我们一直都在被动的接收,但什么时候我们能够拥有属于自己的主动权?
当我们所读的作品不再是被“阉割”的,而是一部完整的作品时,我们才称得上是一个真正享有自由和自主权的读者。
否则,这和父母有权力决定子女的人生,根本无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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