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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重拳整治恶意欠薪:2020年春节前须动态清零

国务院重拳整治恶意欠薪:2020年春节前须动态清零

作者: 支农宝 | 来源:发表于2019-11-02 10:26 被阅读0次

​​10月30日上午,国新办就打击恶意欠薪犯罪有关情况举行新闻发布会。据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负责人周加海介绍,最高法为恶意欠薪犯罪设置了相对比较低的入罪门槛,拒不支付一名劳动者三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数额在五千元到两万元以上的,或者是拒不支付十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累计在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就要构成犯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每到年底,农民工四处讨薪的一幕便时有发生,为了确保今年元旦春节前农民工工资基本无拖欠,有关部门是否对打击恶意欠薪有所部署?

  “每到岁末年初,各地农民工要回家过年了,通常要算算账,要把工资拿回去,要把子女的上学费、父母的养老费、妻子操持家务的费用都带回去。拖欠工资问题在这个时节通常显现得比较多。”国务院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王程在会上说道,今年,国务院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成立后,有一系列措施来应对欠薪问题。

  王程介绍道,对即将到来的元旦、春节,该领导小组准备近期印发相关文件,从11月15日到2020年春节前,在全国组织开展根治欠薪冬季攻坚行动。在此期间,对非常时期顶风恶意欠薪行为,将采取非常手段,雷霆出击,重拳整治,“不能让农民工兄弟流汗还流泪,要千方百计保障农民工工资能拿到手,让他们高高兴兴地和家人团圆。”

  同时,各地将指导用人单位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力争把问题解决在萌芽阶段,还要抽调精干力量,组成执法检查组,对用人单位工资支付情况集中排查整治,清理化解历史欠薪陈案,坚决防止新欠。对查实的违法行为,做到“两个清零”,即2019年10月底以前发生的欠薪案件,要在2019年底前全部清零;其他新增欠薪案件,在2020年春节前及时、动态清零,发生一起处置一起。

纳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企业在多领域受限

  国务院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王程30日表示,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制度取得了初步成效。按规定纳入“黑名单”的企业在诸多领域都受到了限制。

  王程指出,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制度确立是在2017年,这项制度实施以来,取得了初步成效。王程介绍,这项制度的核心是指拖欠农民工工资符合规定条件的,要纳入“黑名单”,按规定实施联合惩戒。纳入“黑名单”的条件之一,就是要达到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数额标准。另外,还有其他情况,按规定也要纳入。

  王程介绍,企业被纳入“黑名单”以后,在诸多领域都受到了限制。他举例,有一个欠薪案件发生在青岛,企业的负责人去大连出差,被列入“黑名单”,他要从大连到青岛,因为受到相应惩戒,买不到机票,坐高铁也买不到票,后来想方设法坐了一个混装船,从大连来到烟台,又由他公司的职员把他从烟台接到青岛。回来以后,第一件事,他做的就是到人社部门劳动监察机构,把拖欠的职工工资一次性支付。

  王程介绍,被纳入“黑名单”的企业受到了严格的限制,特别是工程建设领域的一些企业,按照规定他的资质会被降级,在市场竞争中会排在后面。“‘黑名单’制度是工资支付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打击恶意欠薪发挥着重要作用。”王程说。

  王程表示,下一步,还要按照相关规定加大力度推进“黑名单”制度,而且要执行到位,充分发挥这项制度对治理欠薪、特别是根治欠薪这样一项重大政治任务独特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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