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企业经营中有很多风险存在,当然为企业老板解除后顾之忧的险种也有不少,比如雇主责任险、团体意外险、公众责任险、工伤保险(社保)等。作为企业老板,究竟选择哪种又是最佳方案呢?通过保险责任的分析,以及认清自身需求,我们是可以选择合适的保险险种解决企业经营的部分风险。(最核心的还是雇主责任险与团体意外险)
第一:雇主责任险
雇主责任险是指被保险人所雇佣的员工在受雇过程中从事与保险单所载明的与被保险人业务有关的工作而遭受意外或患与业务有关的国家规定的职业性疾病,所致伤、残或死亡,被保险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劳动合同应承担的医药费用及经济赔偿责任,包括应支出的诉讼费用,由保险人在规定的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的一种保险。
雇主责任险的一般保险责任:
(一)死亡赔偿金;
(二)伤残赔偿金;
(三)误工费用;
(四)医疗费用。
雇主责任险可附加的附加险:
1、附加第三者责任保险
承保被保险人(雇主)因其疏忽或过失行为导致雇员以外的他人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法律赔偿责任。
2、附加雇员第三者责任保险
承保雇员在执行公务时因其过失或疏忽行为造成的对第三者的伤害且依法应由雇主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3、附加医药费保险
承保被保险人的雇员在保险期限内,因患有疾病等所需的医疗费用的保险。
“雇主责任险”的受益人只能是雇主。雇主如果先于雇员死亡,那么雇主的法定继承人在处理完与雇员的赔偿后是“雇主责任险”赔偿金的法定继承人;如果雇主在投保时指定了受益人的,那么被指定的人就是“雇主责任险”赔偿金的受益人。由于雇员不是“雇主责任险”的被保险人,因此,雇员不能指定第三人为保险赔偿金的受益人。
雇员只能得到雇主的事故赔偿金,不能得到“雇主责任险”的保险赔偿金。如果雇主在赔偿雇员时的事故赔偿金低于雇主购买保险时的保险金额或赔偿约定,保险人只在雇主与雇员的赔偿协议范围内赔偿,不能超额赔偿,否则雇主就属不当得利,容易引发道德风险;如果雇主在赔偿雇员时的事故赔偿金超过了雇主购买保险时的保险金额或赔偿约定,保险人不赔偿超出的部分或者超出赔偿约定以外的损失,保险人的承保金额也就是“雇主责任险”的赔偿限制。
第二、团体意外险
团体意外险,即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是一种以团体方式投保的人身意外保险形式,而其保险责任、给付方式则与个人意外伤害保险相同。
保险责任:
团体意外伤害保险一般是指企业作为投保人,员工作为被保险人,统一以团体方式投保的人身意外保险,其保险责任通常包含意外身故、意外伤残、意外医疗、意外住院津贴等。
员工身故、伤残是老板利益,而员工门诊、住院、手术等是员工利益,这一点是大家、包括很多资深的保险代理人都没注意到的。因为当员工发生身故和伤残的时候,公司老板在赔偿费用上是无法推脱的。
注意事项:
投保团体意外险,除一般应保管好保险合同、履行好如实告知义务、索赔注意单证齐全等各种保险常规知识外,还需要注意以下几个点:
一是投保团意险前后应采用适当方式向员工明确宣示。经常听见有人说,人死了,残废了,钱还有什么用?但在实际生活中,发生人死亡、伤残的意外事故后,解决问题的焦点恰恰集中在钱赔多少的事情上。因此明确进行这是增进职工福利的宣示,是必要和合适的,体现了管理层对员工的关怀和爱护。
二是需提供投保员工人数、职业或工种、保额需求或费用预算等信息;需填写投保书、提供员工清单、通过现金或支票缴费;
三是投保后被保险员工人数或工种发生变化,应于10日内书面通知保险公司,对相关事项进行合同批改处理,避免因工作疏忽,造成不必要的理赔纠纷。
四是要明确指定受益人。主要是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没有指定受益人,该保险金按法定继承程序分割。明确指定受益人,可以减少事后处理的精力。投保后,要求变更受益人,应及时书面告知保险公司。
第三、公众责任险
公众责任保险(Public Liability Insurance),又称普通责任保险或综合责任保险,它以被保险人的公众责任为承保对象,是责任保险中独立的、适用范围最为广泛的保险类别。
所谓公众责任,是指致害人在公众活动场所的过错行为致使他人的人身或财产遭受损害,依法应由致害人承担的对受害人的经济赔偿责任。公众责任的构成,以在法律上负有经济赔偿责任为前提,其法律依据是各国的民法及各种有关的单行法规制度。
这种法律赔偿责任可以是侵权责任造成的,也可以是合同(契约)责任造成的。通常公众责任保险承保的合同责任须特别约定。此外,公众责任保险还可以承保因妨碍通行、阻塞道路、失去舒适环境和非法侵入等原因造成的第三者责任。
公众责任保险适用范围及其广泛,既可以承保不同行业的企业和团体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因意外事故所造成的他人人身、财产损失而产生的赔偿责任,也可以承保家庭或个人纯日常生活中因意外事故造成的他人人身、财产损失而产生的赔偿责任。
公众责任保险的主要险种有:场所责任保险、电梯责任保险、承保人责任保险和个人责任保险。
各种公共设施场所、工厂、办公楼、学校、医院、商店、展览馆、动物园、宾馆、旅店、影剧院、运动场所,以及工程建设工地等,均存在着公众责任事故风险。这些场所的所有者、经营管理者等均需要通过投保公众责任保险来转嫁其责任。
团意险与雇主责任险的区别
三大险种中,企业主选择最多的还是雇主责任险与团体意外险。但是,在选择中也存在误区,认为团意险与雇主责任险二选一就够了,其实这样的选择还是有很多不足的地方。接下来我就从四方面分析这两大险种的区别。
1.被保险人不同,团意险被保险人是员工,雇主责任险被保险人是公司(雇主);
2.保障的风险不同,团意险保障的是员工遭受意外伤害的风险,不论是否在上班期间,和自己购买一个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区别不大。雇主责任险负责赔偿员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一般是这样的规定,也有其他例外的情况)发生伤残或死亡,依法应由公司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换句话说,保险公司负责赔偿原本应由公司负有的赔偿责任。
3.所要达到的效果不同, 团体意外伤害保险一般为员工福利,在法律意义上不能减免应当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一般来说受益人为员工本人或者近亲属;雇主责任险的保障范围以法律法规为基础,可作为一种法律风险转移,雇主责任险实际上是给公司给自己买的保险,保护公司的利益的,受益人一般为员工本人。
4.团意险寿险公司和财险公司都有,雇主责任险只有财险公司才可以经营。所以说,这二者的区别真的很大。
雇主责任险赔的钱是针对投保者,也就是单位,是单位应该赔给职工的钱,而且职工在非工作期间的意外伤害是不赔的。包括职业病伤害,误工费,诉讼费等。
团意外险赔的钱是赔给被保险人的,也就是受伤害者,不管保险公司赔给了被保险人多少钱,都不能免除单位应该赔给个人的钱,但是对被保险人的保障是24小时全天候的。工作不工作期间受到的意外伤害都赔。但是不包括误工,诉讼,职业病的伤害治疗。
案例分析:一个工人在单位工作时受伤了,花去住院费两万元。造成了残疾,要赔偿五万元。和单位达不成协议,起诉至法院,法院判定单位要赔偿七万元。承担诉讼费2000元。如果是雇主责任险,那么如果在保额内,保险公司会赔偿单位应该承担的全部费用72000元。如果是团体意外险,那么单位就要赔偿职工72000元,另外,被保险人可以从保险公司得到残疾金5万元。
透过专业分析,选择合理的保险产品,让保险助力企业经营。
感谢您的认可!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