阴阳学说是中国古代的一种哲学理论,是用以认识世界和解释世界的一种世界观和方法论。阴阳的最初含义非常朴素,是指日光的向背。向日者为阳,向背者为阴。后来由此而逐渐引申,不断扩展,乃至把一切事物或现象本身所存在的相互对立的两个方面均用阴阳加以概括。如由向日而引申至凡是光亮的、温热的、向上的、运动的事物和现象,都归属于阳。由向背而引申至凡是晦暗的、寒凉的、趋下的、静止的事物和现象,都归属于阴。古代哲学家进而又逐渐认识到,物质世界是在阴阳二气的相互作用下发生、发展、变化的。如周幽王二年(公元前 780年),伯阳文就用阴阳之说解释地震的原因∶"阳伏而不能出,阴迫而不能蒸,于是有地震。"《周易》则对阴阳进行高度概括,"立天之道,曰阴曰阳。""一阴一阳是谓道。"把阴阳属性的普遍存在及其相互间的运动变化,视作自然界的基本规律。强调宇宙间一切事物的发生、发展和变化,都是阴与阳对立统一矛盾运动的结果。所以《素问·阴阳应象大论篇》说∶"阴阳者,天地之道也,万物之纲纪,变化之父母,生杀之本始,神明之府也。"神明,也即物质世界无穷变化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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