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谢利·卡根《哲学:死亡》之三

死亡是什么?
死亡的本质是什么?
它有什么特征?
——这类问题,我们平时无需回答,甚至无需去思考。作为生活中的事件、事实,“死亡”一词的意义是不辨自明的。例如某位名人,于某年某月某日在某国逝世,其后举行葬礼。我们日常听到这种消息习以为常,不会把“逝世”(死亡)理解为别的东西。
可是进入哲学思维,就不能止步于事实的自明。卡根教授用半部书(全书16章中的前8章、约17万字),才勉强说清,在哲学意义上死亡是什么,以及其主要的事实特征是什么(还有一些次要的特征在第13章讨论)。他运用大量的事实例证、古今经典,到头来,他却还得承认自己推导出来的结论,分析角度存在“物理主义”的局限,逻辑上并非无懈可击。
下文分享这些事实特征,看点散见于本书前13章内容,笔者按照自己所理解的逻辑结构,作归纳、转述,且试图跨越中、西文化在理解上的差异,某些用词不囿于原著、转换尺度较大。
死亡事实特征中最重要的一种,是剥夺性。它的涵意是:当死亡的事实发生,当事人(死者)所拥有(持有、享有)的一切,包括温馨家庭、聪明才智、物质财富、地位名望……一切的一切,瞬间全数归零。这个特性似乎也是不证自明的,普遍人不难理解,但再往细处思量,却存在致命的逻辑漏洞:
我活着时,死亡(剥夺)还没有发生;当死亡(剥夺)发生时,我已经不存在了。
——这是古希腊哲学家伊壁鸠鲁的著名诘难,言下之意是:究竟被剥夺、受损失的人是谁呢?显然不可能是已死的“我”——已经死掉的人,还有什么可剥夺呢?也不可能是在生的“我”——既然还活着,死亡(剥夺)事件尚未发生。
假如说不清是谁被剥夺、是谁受损失,那“剥夺性”又从何谈起?诘难可谓相当有力。卡根老师花十多万字论证出来的“剥夺性”,也许根本站不稳脚。
卡根认为死亡的次重要特征,曰必然性。老师耗费不少章节,旁征博引、前铺后垫,有时还剑走偏锋——借用某些科幻电影的虚构情节作为论据,我感觉他花了九牛二虎之力,讲到筋疲力尽,最终得到结论竟然说:每人必有一死、没人能侥幸。中国读者切勿笑场!用我们的文化理解,这么费劲论证死亡“必然性”,纯粹多此一举,不相信自己会死的人,神经肯定出了问题。但西方文化则不然,例如美国人绝大多数信仰上帝,笃信自己心脏停跳时只不过是解脱肉体,随后灵魂飞升天国享受永生,并非死亡。如果突然宣布相信自己会死去、会形神俱灭,等于你公开背叛上帝、反对耶稣了,明天上街也许会有很多人朝你翻白眼、吐口水。
接下来,有三个用否定句式表述的死亡事实特征,我认为中国读者比较容易理解,也归纳得比较中肯、有意义,逻辑上的问题不大:
——不可预知性。生命无常,不可能确切知道自己在那时会挂掉。
——不可替代性。死亡一定是本人去死。替死事件,死的是替死鬼自己,不能真的替别人去死。
——不可逆转性。或称一次性。生命的流程是:出生→存活→死去,人死不可复生。
最后还有一种特征是:死亡的差异性。说的是当死亡事件发生时,每个当事人的状态千差万别——有的功成名就、有的出师未捷;有的英年早逝、有的享寿百岁;有的荣华富贵、有的寒酸潦倒;有的名垂青史、有的寂寂无闻;……我感觉这种特征在逻辑上问题最小,但意义却最有限,甚至有点无聊。
西方思想最早的源流在古希腊,其传统文化毫不避谈死亡。
公元前469年诞生的大哲人苏格拉底,历史地位与孔夫子不相上下,他留下“升天三部”对话录——《申辩》、《克里托》和《斐多》,由其学生柏拉图整理成书,把死亡演绎成一部悲喜大戏,而他本人,就是死亡叙事的原型主角。他七十而求死,一次又一次放弃逃生的机会,他希望以自己的死,激发雅典公民救赎堕落的城邦。
这样的文化传统底色,塑造了西方哲学对死亡话题的想象能力、言说能力,象《哲学:死亡》那样精雕细刻、洋洋洒洒,令人读来饶有智慧的魅力、思辨的趣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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