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常,妄为,凶!”这句话引自于老子《道德经》第十六章,原文为:复命曰常,知常曰明。不知常,妄作凶。

颇有感触。大概的意思就是:不按规律办事,乱来,就会引发祸端。然,深而思之,其义仍可延伸。

“常”的涵义:
①复命曰常,此处的“常”就是指事物的本质,其隐藏于物象之下。需要我们学习、归纳、思考、实践甚而配之悟性方可领会。所谓“人不可貌相,……”“五缊皆空”等,即基于此义;
②“常”还有“不变”的意思。“人不可同时踏入同一条河”“此一时,彼一时”皆言世间物事皆处于不断的运动变化中,故此,我们行事不可抱有执念,要与时倶行,否则就是刻舟求剑。“变”是绝对的,但并非乱变,其中是有“规则”的,规则是不变的,规则变了也就变为另一物事了。可见,唯有不变也就是“常态”方显“存在”
③“常”还有“平谈,平静”之意,正所谓“平常心”就是指不可急于求成,不可好高骛远,不可执于功名。

基于以上对“常”的理解,我们需抱“常念”行事,方可逢凶化吉,诸事顺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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