荀子论“类”(2)

作者: 徐红钢 | 来源:发表于2016-06-01 16:05 被阅读88次

“类”在荀子思想中的地位

礼者、法之大分,类之纲纪也。(《劝学》)

礼,是荀子思想的最核心。人性本恶,需要化性起伪,则须经礼仪教化。在礼的主干上,长出两根分枝:法和类。法的思想在荀子也是重要部分,类,被摆到了与法同等重要的地位。法,以礼为最高原则;法,也是为礼而设的制度形式。类,也以礼为纲纪;类,也是实行礼教的思想方法。因此,法和类被荀子关联在一起来观照。

人无法,则伥伥然(无所适从貌);有法而无志其义,则渠渠然(局促不安貌);依乎法,而又深其类,然后温温然(温和泰然貌)。(《修身》)

说的是人的三种状态,人无法不行,光有法也不行,只有法与类兼具才行。看上去好像类还有特别的作用。为什么呢?

故公平者,听之衡也;中和者,听之绳也。其有法者以法行,无法者以类举,听之尽也。偏党而不经,听之辟也。(《王制》)

在公平和规范问题上,法有其独特的作用。以法为衡器,可以保公平;以法为准绳,可以致中和。那么,当法缺失时呢?“无法者以类举,听之尽也。”这时候,类,出来补缺,“类举”即“类推”,类推可以实现思虑周全,而不失偏颇。同样的话语,荀子在另一处又说到:

有法者以法行,无法者以类举。以其本知其末,以其左知其右,凡百事异理而相守也。庆赏刑罚,通类而后应;政教习俗,相顺而后行。(《大略》)

进一步将“类举”的作用指向推论的功能上:以其本知其末,以其左知其右。本与末,左与右,这些都是相对关系,荀子称为“异理”,奇妙的是,与西学大异其趣,异理不是相互排斥,不是矛盾的紧张对立,而是“相守”。如何相守呢?以本知末,以左知右,这种推论关系皆以“类”举,也就是“类推”。本末相守,左右相守,这就是“异理而相守”。荀子似乎还想表明,异理而相守可以更为通达,比如政教与习俗有隔阂,需要相互顺应才能实行。庆赏与刑罚是相反的两端,然而赏必赏功,罚必罚罪,不失其类,赏罚虽相异,赏功之理与罚罪之理却相通,通明于类,而后百姓应之。这就是所谓“通类”。值得重视的是,这里荀子所提出的非常重要的思想“通类”。庆赏与刑罚,显然是不同的类,但是赏功与罚罪,其理却相通,也就是说,理相通,类相通。这是类推的要领所在。

诛赏而不类,则下疑俗险而百姓不一。(《富国》)

惩罚奖赏如果不各按其类,那么民众就会疑虑、社会风气就会险恶而百姓就不会行动一致、齐心协力了。荀子这是从反面加以论证,在赏罚问题上,“不类”与“通类”产生截然不同的结果,形成鲜明对照,从而强调“通类”。

凡爵列、官职、赏庆、刑罚,皆报也,以类相从者也。(《正论》)

凡是爵位、官职、奖赏、刑罚,都是一种回报,是对某种行为的回应,与行为的类相应,所谓以类相从,就是指善有善报、恶有恶报。这个类相从,也就是通类。

异理相守,圆通了类举的机制;通类,拓展了类举的范围。这些都是类推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

相关文章

  • 荀子论“类”(2)

    “类”在荀子思想中的地位 礼者、法之大分,类之纲纪也。(《劝学》) 礼,是荀子思想的最核心。人性本恶,需要化性起伪...

  • 荀子论“类”(4)

    若夫志以礼安,言以类使,则儒道毕矣。(《子道》) 以礼安志,以类使言,类与礼一样,是儒道的最重要部分,类,主管言语...

  • 荀子论“类”(1)

    物类之起,必有所始。荣辱之来,必象其德。肉腐出虫,鱼枯生蠹。怠慢忘身,祸灾乃作。强自取柱,柔自取束。邪秽在身,怨之...

  • 荀子论“类”(3)

    荀子喜欢把人分为三六九等,如俗人,俗儒,雅儒,大儒;役夫,士,君子,圣人。其最高等级为圣人、大儒。荀子眼中的圣人、...

  • 荀子论“知”(2)

    在讲清楚知的基本含义、特性和分类之后,荀子又从多个角度对知进行了考察。 知从何来? “心有徵知。徵知,则缘耳而知声...

  • 学习的意义

    孔孟的性善论,荀子的性恶论都是强调要去学习,学习这个过程的意义。荀子曾这样说道: 荀子说学习没有止境,学无止境...

  • 荀子《正名》2:认识论

    01 名称一定要统一 为什么要统一制定名称? 因为只有把名称确定下来,才能根据名称分辨不同的事物,推行统一的话语体...

  • 荀子论“性恶”

    人性善与恶,孟子的性善论与荀子的性恶论,其实并非水火不容的敌对之论,两者的出发点不同,归宿却一样。孟子觉得孝敬自己...

  • 荀子论“师”

    荀子曾经给老师下过一个功用定义: “故近者歌讴而乐之,远者竭蹶而趋之,四海之内若一家,通达之属莫不从服。夫是之谓人...

  • 荀子论中道

    子曰:“中庸之为德也,其至矣乎!民鲜久矣。”可见“中”在儒家的德行观中具有崇高的地位。但孔子并没有对“中庸”有详细...

网友评论

    本文标题:荀子论“类”(2)

    本文链接:https://www.haomeiwen.com/subject/wsphdtt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