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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从2015年9月1日,新广告法诞生后,各行各业都受到了巨大的冲击,可以说所到之处哀鸿遍野。作为电子商务工作人员清楚的记得在那之后短时间内就收到了,来自淘宝,易启秀,百度等的修改文案通知。当然这只是开始,接二连三的打假陆陆续续就上演了,有专业干练的老手,有邯郸学步的新手,当然期间我们也积累了无穷的经验值,比如说此时此刻就有个门路还没摸清楚的打假者愤愤不平的声讨着,似乎卖家才是理亏的一方,“作为没有诚信的商家,虚假欺骗消费者”理应收到工商通知就该吓得缴械投降。

其实经历了差不多两年的洗礼,电商人员无论是文案,设计,运营还是老板本人都有了一定的基础认知,不会再犯一些简单的错误,但是只要是有文案的地方肯定是有漏洞的,比如最近我们又遇到了一个坑,当时我们几个技术人员记得清清楚楚更正过,涉及到一些特殊公式,直接从word文档拷贝到另一软件时出现了变化,后来由于印刷版本对接时出现了问题,打印成册的时候仍然错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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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假者一般的目标是选择那些价格比较合适的,比如1000~2000左右,加上假一陪三,可以达到3000~6000左右,对于他们赚点零花钱,确实划算。太便宜,觉得投诉一次浪费精力。太贵,怕对方公司实力太强直接走司法程序。作为新广告法的重灾区,房地产,医疗保健,化妆品,几乎有些专业打假者已经自信到不看详情直接投诉了。而这次情况比较特殊,他们选的产品A,在网络页面以及包装,说明书上并没有出现任何破绽,写到这里必须夸奖下自己从页面设计,到文案编撰,都是本人一把鼻滴一把泪含辛茹苦拉扯出来的。可惜敌人太过狡诈,一直向工商投诉,以至于工商上门走访,将淘宝,京东,网站,包装,宣传页等,全部仔细研究了个遍,用运营的话说,太敬业了居然是一个字一个字核对的……此处应给与高度表扬。最终其实也没检查出违反新广告法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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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惜就算如此,我们自己也没讨到便宜,只要工商上门其实都是两败俱伤。只是自此之后对新广告法有了新的看法,毕竟这就相当于敌人在暗,我们在明,颇有点匹夫无罪怀璧其罪的意味。所以劝谏各位同仁最好将新广告法涉及自己的部分打印多份,工作区一份,厕所一份(毕竟厕所是灵感的爆发区),运营部一份,销售部一份……最重要的是老板办公室一定要有一份,很多夸夸奇谈的广告其实都来自老板的突发奇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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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电商设计主图,详情页,其他宣传而言,一定要记住的原则,宁愿降低广告吸引力也不要走险夸大,你永远不知道客户和打假谁先来。所涉及到的广告部分一定要斟字酌句,所有产品最好按照产品注册表,登记表上写的来。个人看法医疗行业正在从蛮荒时代进化到了文明社会,以前那套吹牛夸大误导消费者的行为已经行不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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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对于医疗行业板块,针对新广告法应该避免踩到哪些雷区呢?
”为了加强记忆,以下部分均为手打,由于时间短促,不排除有错漏部分,请大家以官方公布的新广告法为准,望海涵!“
所有行业共用的
1、不得在商品包装或宣传页面上使用绝对化的语言或表示用语,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词汇:
国家级,全球级,顶级,顶尖,极品,极端,全国第一,全网第一,淘宝第一,天猫第一,世界第一,世界领先,全国首家,首选,绝对,销量冠军,唯一,全国销量第一,第一品牌,最低,最具,最高,最优,最佳,最大,最新,最先进,史上最,历史最,全球最,最便宜,领导品牌,首选品牌,中国公认,中国名牌,驰名商标,国家免检,代替母乳,替代母乳,纯天然制品,无副作用,零风险,无效退款,无依赖等。
我曾经犯的错误有:首选,唯一,全国销量第一,领导品牌,首选品牌,无副作用等。都是花了大价钱才解决的。
2、不得在商品包装或宣传页面上使用驰名商标,中国名牌字样,图案,如下图:

3、不得在商品包装或宣传页面上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不得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
4、不得含有淫秽、色情、赌博、迷信、恐怖、暴力的内容;也不得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歧视的内容。
5、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不得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
不得利用未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作广告代言人。
6、不得利用互联网发布处方药和烟草的广告。
7、医疗,药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保健食品广告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广告审查机关进行审查的特殊商品或者服务的广告,未经审查,不得发布。
8、广告使用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引证内容的,应该真实,准确,并表明出处。引证内容有适用范围和有效期限的,应当明确表示。
9、在促销活动中,请谨慎使用“原价”字样,“原价”是指经营者在本次促销活动前7日内在本交易场所成交,有交易票据的最低交易价格;如果前七日内没有交易,以本次促销活动前最后一次交易价格作为原价。
10.经营者采用与其他经营者或者其他销售业态进行价格比较的方式开展促销活动,应当准确标明被比较价格的汉仪,且能够证明标示的被比较价格真实有依据。否则构成价格欺诈行为。
二、食品类商品除适用第一条的要求外,还需适用以下条款:
1食品类商品不得在其商品包装或宣传页面上使用国家免检产品字样、图案。如下图:

2、广告不得使用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地宣传食品具有治疗作用,也不得借助宣传某些成分的作用明示或者暗示该食品的治疗作用。
例子:对……疾病有预防和治疗的作用;具有加强和调节心肌,扩张血管,增加冠脉血流量,改善心脏活动,降低血压胆固醇,软化血管等作用……、抗肿瘤……、让肿瘤患者走向康复……等。
3、不得使用哺乳妇女和婴儿的形象,不得明示或暗示可替代母乳;不得使用医疗机构,一生的名义或者形象;食品广告中涉及特定功效的,不得利用专家,消费者的名义或者形象做证明。
4、食品,新资源食品、特殊营养食品广告不得宣传保健功能,也不得借助宣传某些成分的作用明示湖综合暗示其保健作用。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信息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具有益智,增加抵抗力,提高免疫力、保护肠道等功能或者保健作用。
以下为保健食品功能范围、为取得保健食品批号,不能使用下列词语及同义词:
1、增强免疫力;2、辅助降血脂;3、辅助降血糖;4、抗氧化;5、辅助改善记忆;6:、缓解视疲劳:7、促进排铅;8、清咽;9、辅助降血压;10、改善睡眠;11、促进泌乳;12、缓解体力疲劳;13、提高缺氧耐受力;14、对付设为还有辅助保护功能;15、减肥;16、改善生长发育;17、增加骨密度;18、该杀营养学贫血;19、对化学性肝损伤的辅助保护作用;20、祛座疮;21、祛黄褐斑;22、改善皮肤水份;23、改善皮肤油份;24、调节肠道菌群;25、促进消化;26、通便;27、对胃黏膜损伤有辅助保护功能。
5、保健食品不得进行以下宣传:
(一)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
(二)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三)声称或者暗示广告商品为保障健康所必需;
(四)与药品、其他保健食品进行比较;
(五)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
6、销售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法公示产品注册证书或者备案凭证,持有广告审查批准文号的还应当公示广告审查批准文号,并链接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网站对应的数据查询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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