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杀是唯一严肃的哲学问题。”——Albert Camus
人拿起小刀,划破手掌下方,将伤口放进温润的水里;或是脱下幸福的药片,陷入永眠;或是拿起手枪,抵着太阳穴扣动扳机;或是两眼一闭,从20层楼高处坠落。
这样的行为,我们称之为自杀。形而上地讨论自杀,应该需要几十万字,因为它晦涩、抽象,但同时又是那么得贴近每一个个体生命。什么是生命,什么是死亡?个体意识?思维和实在?否定自己和矛盾?毁灭带来的快乐和痛苦?原则和反抗意识?存在与实体?荒诞还是理性?这些全部都是自杀下的命题。在这里,只做简单探讨。
自杀和杀人是否一致?从本质上来讲,二者并无差别。杀的不是人,而是意识形态。即便被杀者是无辜的,他也是被动或主动地(前者更明显)从属于某种或某些意识形态下的人。正因为存在这样或那样的意识形态,它们彼此之间互不承认,当一方要消灭另一方时,除了极具难度和考验耐心与理智的说理外,最行之有效同时也是最不计后果的(除非它是推理性的杀人,但只要是杀人一定存在非理性)方法就是抹杀掉这种意识形态的承载者与履行者,也就是人。而在这一层面上,自己与他人同样都是人。杀人否定他人,自杀否定自己。这样得出来的共识是,从具备理性本身层面上来讲,即便非理性伴随着杀人,但是杀的还是意识形态。我杀你,不是因为你的肉体应当被伤害或单纯地生物上生命的丧失(当然,我们排除那些拥有喜欢看到人的肉体被伤害的心理学上的疾病的人。事实上,这个问题也值得探讨),而是因为我不让你再去思考。
自杀是要因为自己的思想意识与周围整个环境设立的思想意识格格不入而产生的一种自我否定的行为。自杀是否定自己。但是,这种否定显然包含着肯定。因为,单纯的否定产生的结果,应当是放弃自己的认知而融入社会普遍意识形态中去。只有肯定自己的认知,否定他人,但又无能去改变周围,也不会去伤害他人,于是选择伤害自己。事实上,很多扬言要自杀的人当中只有很少一部分人敢去做。因为这样做意味着与整个社会为敌,其次也是对于生命的藐视和对肉体痛苦的极度接纳与对心灵痛苦的极度排斥。换句话说,自杀意味着矛盾。强烈的矛盾带来人诉诸解脱的欲望,既然这种矛盾无法被理性所解决,而自我与周围的环境是那样格格不入。另外,从中也可以看出,自杀者都是自我意识十分强烈的人。他们是反抗者,而非妥协者。在这里举我在《反抗者》中的一段书评:“造反进行的结果很大程度上与造反进行的初衷不同,甚至相违背。一般情况下,造反者会由于造反过程中见识到的种种新的、更加现实的挑战而不断改变策略和心理认知,直到最终在某一刻突然意识到自己的所作所为已经与造反的初衷偏离乃至背道而驰。造反的初衷被结果否定,但造反的原始欲望一直伴随着造反本身的过程而存在,除非造反者放弃造反。放弃造反和造反的结果偏离初衷,这都不是反省自己所作所为的造反者希望的。至少,他希望的是不去否定自己,除非,他采取流动性的、辩证的角度去审视整个造反过程。一切需要依据现实本身行动,而非永远依据内心所想行动,即便现实仍是在内心的反映,但现实总归会打击到人的纯粹内心。这样,才不会陷入自我否定和彻底放弃的沉沦当中。”显然,自杀者没有寻求一种理性的解决手段,即便他们声称自己的做法是更加理性的。
这样的分析造就的不可否认的事实是,自杀是一种矛盾的命题。对于存在主义者来说,存在本身是荒谬的,但是存在首先是被接纳的。怀疑存在没有任何意义,即便意义这个词在他们眼里已经变得模糊。接纳荒谬是他们的任务。可是自杀呢?自杀意味着否定自己的存在,但是并不被自杀者认为是否定;相反,它被认为是肯定自己的存在。这就是自杀的二律背反。但是解答也很简单。因为在自杀者心里,存在本身已经超过了所谓的社会存在,既然自杀意味着同社会的决裂。他追求的存在是精神的存在,或者说,即便精神没有任何意义,也会有所追求——一种解脱,一种妥协,一种愤怒的宣泄。自杀同荒谬一样,放弃价值选择但是其本身正是一种价值选择。妥协一直都在,只是被这些失败的造反者们换了个方式进行:首先他们不能否定自己,但是社会否定他们,而他们没有能力去否定社会,于是去否定自己的社会存在。当然,上面一系列分析都是建立在笔者收到的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影响下的。甚至,在马克思理想性的眼里,自杀根本毫无逻辑可言。“人是他的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在马克思观点中不存在自我的价值高于社会的价值,自我作为社会的一份子存在。
事实上,存在主义和虚无主义的种种荒诞的矛盾在马克思这里都能够顺利解释。问题在于马克思的理论太过理想,实施起来又太过现实,这是很多上个世纪经历世界大战后的西方哲学家不能接受的东西。如果抛开马克思主义哲学不谈,抛开辩证法的有利解决手段,那么自杀将是一个悬而未解的刁钻问题。
总之,上述分析已经指出了一些可以去思考的问题,但是还有很多需要更多的篇幅进行系统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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