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中,我们不可避免地需要和其他人,其他部门,甚至其他公司产生合作关系。尽管坦诚协作是共同完成工作的必要条件,但是,我们还是得处处留心,保留工作痕迹,才能在出现扯皮等情况时,保护好自己。
其实,针对工作中留下痕迹的做法,有四种不同的心态。
1、国内某些企业的劳资关系没处理好,于是有些员工就不得不私下保留证据,万一出现工伤、没发加班费、未依法缴纳劳动保险等情况,产生劳动纠纷时,参他一本,混个零花钱。
2、很多部门或单位工作做完了要有照片或影像作为证明。就如鼠年春晚小品《走过场》演的那样,领导还没来看望,病人即使痊愈了也不能出院。俗话说:痕迹做得好,就是单位宝;领导拼命夸,上级提拔早。
3、领导违规操作(特别是财务方面),作为经办人员,为“甩锅”计,肯定要留下证据,死道友莫死贫道,万一事发,拿出来可以自保。
4、免责需要。在涉及到和别人有工作界面的时候,留好痕迹。若不出问题,什么事情都好说。一旦出了问题需要落实责任时,之前任何口头的约定都可能得不到承认。这方面有几个案例,让王二记忆犹深。
有一次,上级领导指示:某品牌产品的尾货要退厂处理,要求仓库清点清楚,提交清单。实际上,ERP中的库存数据是准确的。领导也是好心,觉得既然是尾货,难免有商品损坏等情况,核实清楚再向供应商申请退货更为稳妥。王二安排人员,当天处理完毕,把商品清单通过微信发给了相关人员。一个多月后,领导问责了,非常生气:“这么一点点工作,一个多月了也没办利索,*&¥#@%¥……。”把王二好好地教训了一顿。王二再联系当事人,对方回复很明确,没收到啊。反正是抓革命、促生产,你的事情俺不管。微信上的信息时间长了不可查(特别是王二这种经常清理手机的半发烧友),最后只能自己背了黑锅,不了了之。
还有一次,仓库因为清扫需要,王二看到库存商品中有一个吸尘器(促销礼品),就打电话给主管人员,请求自用,对方答应的很爽快:你们拿去用就行。半年以后,对方翻脸了,指责王二:这么贵重的东西你们想用就用,连个招呼都不打,怎么不知道节约呢?好一顿数落。王二没办法,又吃了个哑巴亏。
诸如此类的事情,若没有留下证据,以后万一发生争议,确实说不清楚。所以,出于自保、免责、不去背黑锅的需要,证据还是要滴。所以有人说:一切皆有记录,电话查无对证。
1、随手拍照、录像。
2、记录“黑材料”,注明具体日期、相关人员、具体事项。出现争议时,拿出来念念:“X月X日,张三……,李四……”。一般情况下,对方也不好意思拒不承认。当然,不能造假。
3、对一些容易产生纠纷、矛盾、法律责任的工作内容,把能证明自己的材料保留下来,建立工作台账。
4、双方或多方开会定下来的事项,一定要有会议纪要。若没有专人负责就自己写,然后把主要内容群发个电子邮件,进行确认。另外,双方口头约定的事项,事后最好也发个邮件备查。
5、工作中的沟通事项,尽量不用电话,而是通过钉钉。钉钉中的信息可以永久保存,虽然时间长了不太容易查询,但好歹有记录。若不得不用电话沟通时,不妨录音。
有人非常不屑,道:真黑啊!
把个王二同志冤得,瓢泼大雪啊!天地良心,不是俺们黑,这实在是对付厚黑之人的无耐之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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