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两人的拌嘴越演愈烈,原因就是年前父母给我们在省城买了一套140平的房子。
为结果准备,年前在省城买了套房子,由于我的名下有房子,所以买的这所婚房父母二话没说就登记在了我女朋友的名下,付完首付,房贷是每月7000,共计三十年。女友暂无工作,所以房贷全部是我来还。
拌嘴原因也是从这开始,我月入刚刚五位数,每月在去除7K的房贷,生活必定捉襟见肘。在这种情况下,女友依然经常买衣服,花呗、借呗已欠下五万多,现在依然如此。
昨天又要买衣服,于是在简单劝说了之后,女友瞬间炸了毛,说都怪买房,如果不买房,怎么会过着这么紧吧。。。
这已经是第四次还是第五次(早已记不清)因为买房而吵架了。现在想想真不知道划不划的来,买房没让女友拿一分钱,房贷我来还,名字登记女友的名字,我想这样的情况应该不好找吧。
正常的不应该是有了房贷,两人都稍微节俭一点来供房贷吗?为什么我的情况不一样呢!
也许买这套房就是一个错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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