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将提出几处见证,证明罪的穷凶恶极以及它敌对神和人的劣迹。这包括:神自己、人(义人和歹人)、律法和福音以及罪本身的见证。
一、神亲自见证罪
神无处不向我们证明祂的良善,也无处不向我们证明罪的邪性,即罪敌挡祂也敌挡人的益处。
1. 神禁止罪并制定律法谴责罪
神所有的律法和诫命都是祂对罪的见证。写在人心里的律法、刻在石版上的律法、福音(乃是信心的律法)都是神对罪的见证。无疑,如果罪不是可憎之物,神永不会禁止它。起初,神赏赐人极大的自由,
允许他吃除一颗树之外的任何果子。除了罪邪恶欲望之外的享乐,神并没有禁止人得尊荣、富裕、享乐。固然,因神并不喜悦苦待人,祂必永不禁止除了不利于人和使祂不悦之外的任何事情。
2. 神禁止我们作恶成善
圣经告诉我们, 使徒保罗义愤填膺地指责那些说作恶能成善之人 (罗马书3:8)。教导人犯罪成善实在是极度邪恶的教义。 这邪恶的教义最早出于魔鬼的诱使,导致了人类第一次犯罪(创世记3:1-6)。
a. 我们不可作恶使自己得益 。神并不反对人享乐,只要这享乐不会使神不悦并且没有不尊荣祂。神清楚地知道罪对人百害无益。就得失而论,赚得整个世界却丧失自己的灵魂,其损失是不可估量的;没有一种罪不会枉曲人且使他赔上灵魂。
b. 我们不可作恶使别人得益。 神命令我们向众人行善,但祂禁止我们为了使别人获益而作恶。不看顾家人的比不信真道的更坏(提摩太前书5:8),但是那以邪恶的手段——借着贪婪、说谎、欺骗或压榨而看顾家人的也同样如此。保罗与摩西有同样的心意,只要能救以色列人,他宁可在神面前舍己受咒诅,但他也不敢擅自为他们的缘故犯罪。当有人问及奥古斯丁,他是否会为邻舍的益处撒谎时,他说,“不可,也不可为了拯救所有的世人而说谎。”罪如此恨毒和敌对神,我们不可为了得益而犯罪。比如,孝敬父母乃是我们的本分,然而这必须是在主里面(以弗所书6:1)。他们若吩咐我们违背神,我们如果因此顺服他们,这就意味着悖逆神,那么我们的本分要求不听从他们,宁肯恨恶他们也不要顺从他们。“听从你们,不听从神,这在神面前合理不合理,你们自己斟量吧”(使徒行传4:19)。故此,神禁止我们以犯罪来取悦显赫的人物、国家的领袖,甚至至近至亲的亲属。
c. 即使我们宣称为了神的荣耀也不可作恶。罪永不能直接地荣耀神,尽
管神知道如何使罪生善,然而祂并不期望我们为祂的缘故犯罪。祂并不需要我们,更何况我们的罪。虽然神的真理因你的谎言更显真实,可是你终究是犯罪的人(罗马书3:7)。所以,即使我们是为此目的也永不可作恶(第8节)。那些赶出弟兄们的说道,“愿耶和华得荣耀”,神必使他们蒙羞(以赛亚书66:5)。尽管他们自己想当然地以处死他们来事奉神,使祂得益,然而神却将之视为魔鬼的服事(约翰福音16:2;启示录2:10)。当扫罗假借献祭推卸他的罪时,圣经称之为悖逆和行巫术(撒母耳记上15章)。以主的名犯罪就更为可憎了,因这看来似乎是神藉着撒旦的诡计受服事。虽有恶人(如希律,彼拉多和犹大那样)成就了神的谋略和隐秘的旨意(神预定万事的发生),但他们若违背祂所启示的旨意(就是他们所应当遵行和顺服的准则),他们也必将无可推诿。这一切都告诉我们神对罪的见证,即
我们不可为了任何人的益处作恶,也不可为了任何益处作恶,甚至为神也是如此。
3. 神以警告人的方式见证罪
若罪不是可憎之物,神必定不会以那么严重的警告——就是死的痛苦禁止它。当我们谈到神履行这些警告与祂对罪人施行公义的审判时,将更详细地讨论这点。
4. 神向恶人发怒
神天天向恶人发怒(诗篇7:11),这就证明神被他们所激怒;因祂惟独不喜悦那些使祂不悦的人,也只有罪才使祂不悦。 试探神、遭至祂嫉妒、忿恨,难道不是邪恶的事情吗?大卫求告神不要在烈怒中责备他 (诗篇6:1),因谁知道祂烈怒的威力呢 (诗篇90:11)?祂的烈怒稍微发作时,投靠祂的人是何等地有福呢(诗篇2:12)!“当以嘴亲子,恐怕祂发怒,你们便在道中灭亡。”(诗篇2:12)灭绝紧随祂的怒气。“王的威吓如同狮子吼叫,惹动祂怒的,是自害己命。”(箴言20:2)那么,万王之王的怒气更是何等可畏呢!当神将我们的罪孽摆在祂的面前时,我们便因祂的怒气而消灭,又因祂的愤怒而惊慌(诗篇90:7)。所以我们知道,若神的怒气如此可畏,使神发怒的乃是罪,那么罪确实敌对神且是极其邪恶的。否则,恩典之源的神、耐心的神,因祂的名就是爱,永不会对罪如此发怒。
5. 惟有罪使神后悔创造人(创世记6:5-6)
神看到世人恶贯满盈,他们的心终日所思所想尽都是恶。这时,主后悔造人在世上,祂的心也忧伤。神在第七节中说道“我造他们后悔了”。在此,神的后悔和伤痛乃是以人的情感表示神对人罪孽强烈的憎恶和不悦。曾经有一段时间还没有罪(尽管未能维持多久),那时神甚为喜悦祂所造的一切。但当罪毁灭了祂作为的精巧和美丽时,神以人口气说道,祂忧伤和后悔。可见,使神忧伤和后悔的不是祂的造物之工,而是从人心所发出来的罪。神非人,祂不会真正地后悔,这仅只是借喻人的一种情感,用来帮助我们领会那无限之神对罪的立场。罪本身是令人何等憎恶!
6. 神用许多大而严厉的审判见证罪
神以审判威赫罪人,并在现今和将来施行审判。 罪人常常极大地误解了神,说,“公义的神在哪里呢?”(玛拉基书2:17)可以肯定的是,人一旦犯罪,神就立刻审判,那么整个世界就立即会荒无人烟,转眼间就到了尽头。可祂如今的耐心并不意味着将来没有审判(彼得后书3:9-10)。在审判之日,当神定人的罪并送人下地狱时,他们必然会认识到罪是何等的邪恶,也必尝受至终所产生的苦毒。
既然被定罪是恐怖的(因神永远地将祂的烈怒倾泻在恶人身上),我们必须在此下结论说,罪使神极端地不悦,因它与神相悖。致使神对人如此严厉地定罪之故绝非小事。神已在恶人、圣徒、和祂儿子的身上施行审判,这清楚地证明了祂是何等痛恨罪。
a. 神已在恶人身上施行审判。 通常,第一位犯罪的人都会遭到酷烈和令人战兢的惩罚。圣经记载第一位凶手该隐被驱逐出本地,到处游离飘荡(创世记4:14),以此来警戒他人犯罪的严重后果。在设立了亚伦的祭司职分之后,圣经以首先违背礼仪律的拉达和拉比户作为对众人的警戒,警告他们使神不悦的恶果。在教会时代之初,起先向神撒谎的亚拿尼亚和撒非拉奇异地受到了惩罚。神已给我们提供许多诸如此类的见证。洪水吞灭了全世界、烈火烧尽了所多玛和蛾摩拉、以色列所遭受的许多灾祸,圣经记下这些事情,为的是要警戒我们 (哥林多前书10:11)。神并没有宽恕犯罪的天使;他们都注定要承受黑暗。神在瞬间几乎灭绝了所有的世人,只有八个人得保性命。
祂摧毁了君城、列国和万民。所以,人不可说: 万事常将如此,神不是审判的神或者祂容许人作恶而不受罚。神没有确实审判恶人的时代是不存在的。或许这对于狭隘和片面的观察者来说,并不十分清楚,他们以为刑罚应该是显而易见、超自然和奇迹式的。按照这些人的观点,神使地张口吞灭人,或以雷电霹打人才算是刑罚。他们不明白神也有刑罚世人其它更常用的方式。譬如,神为人安置了良心,在人堕
落之后,这良心指控和谴责他们,使他们意识到自己的罪。当他们的良心受击打时,他们的心消沉,面色憔悴,勇气尽失。虽有人极力否认和不顾自己不安的良心,但它照旧见证神如何在人内心里击打人,对他们的灵魂施行鞭打;而且,神常常以可见的方式对人施加肉体上的刑罚,最常见的就是借着中介的手段施罚,比如人的法官。
b. 当神的百姓犯罪时,祂也在他们身上施行了审判。神甚至刑罚祂所爱
的人以显明罪是何等的可恨。人会以为,若神要宽恕任何人免受刑罚,那这些人就应当是祂自己的百姓。祂的确因他们是自己的儿女而怜惜他们。神固然赦免他们的过犯,但祂仍报应他们的罪孽(诗篇99:8)。神没有彻底地刑罚今世的很多恶人,但是他们的罪并没有蒙赦免,他们在来生必将受到完全的刑罚。恶人和神百姓的不同之处在于,虽然神并没有让祂的百姓在今世毫不受罚,但祂藉基督已完全赦免他们到永远。当祂的百姓犯罪时,神有时对他们非常严厉;这使他们付出沉重的代价。大卫王的奸淫和谋杀导致他的家四分五裂,甚至使他身体的骨头破碎(诗篇51:8)。彼得的不认主使他后来痛哭流涕。悔改是有代价的。它既是一种耻辱、忧伤和痛苦,也是给人的一
种仁慈和本分。若神的儿女偏离正道,他们必会感受到管教的杖。那些享受神恩约祝福的人(他们一切所需用的都充足),也会领受神的管教和责备。神是满有恩典怜悯的,同时祂也是刑罚罪孽的神,并有时严厉地惩罚那些祂在世上最亲密和最爱的人。虽然祂永不会挪去对他们的慈爱,但是祂却要因他们的过犯用杖责打他们,因他们的罪孽用鞭责罚他们(诗篇89:30-33)。
c. 神没有爱惜祂自己的儿子,反而差派祂取人的肉身降世。 基督并不
是罪人,却担当了众人的罪孽。神永远喜悦祂的儿子,然而在祂替代罪人时,父喜悦压伤祂。祂虽流泪哭求,但祂的父并没有从祂的手中挪去那杯。基督不为自己所作的事受罚: 祂受罪的试探,可祂仍然是无罪的。祂为众人的罪受难。在祂受难的杯中,我们清楚地看到罪的恶极。这激发我讨论神对罪最后和最大的见证。
7. 神差遣祂的儿子进入世界定了罪案并摧毁之(罗马书8:3;约翰一书3:8)
神没有爱惜祂的儿子,反而为了众人把祂献上(罗马书8:32)。为了更清楚和更全面地证明这点,我须重申基督的苦难乃是为众罪人,祂所遭受的苦难是空前绝后的,同时祂所受苦难的深重就充分显明了罪之邪恶。
a. 基督的苦难乃是为众罪人。 耶稣基督亲自经受患难,但祂并不是为自己受苦,因祂本是无罪的(希伯来书4:15;7:26)。相反,祂降世为要拯救罪人(提摩太前书1:15),祂来要把自己的百姓从罪恶中拯救出来(马太福音1:21),祂来寻找和拯救失丧的人 (路加福音19:10),所以在世上祂必须受苦、受死才得以拯救他们。事实上,祂深爱着祂的教会,以致于为了教会舍去自己的性命(以弗所书5:25)。基督因我们的过犯被交给人(罗马书4:25),我们的罪孽就是促成祂死亡的起因。这一切都照着圣经成就了(哥林多前书15:3),这里的意思是指旧约圣经预表、预言和应许了这一切(比
如:参看以赛亚书53:5)。基督为我们及我们的罪受死暗示着:
i. 祂以舍己和死作为我们的赎价。可称颂之救主说道,祂来 “要舍命,作多人的赎价” (马太福音20:28)。基督受死为了付出代价,就是赎价。因此圣经说,我们是以重价买来的(哥林多前书6:20),这重价乃是基督自己的血(彼得前书1:18-19;使徒行传20:28)。基督以舍己作为我们的赎价,使得赎的百姓属于祂(彼得前书2:9)。
ii. 祂的死是我们罪的献祭。祂替我们成为罪(哥林多后书5:21)。 罪祭在旧约被称为罪;照样,在新约,主耶稣基督作为罪的献祭被称作替我们成罪。祂毫无瑕疵地将自己献给神,又以自己为祭除去罪(希伯来书9:26)。正如我们藉着祂宝血的重价得赎, 同样我们藉着祂死的献祭得以与神和好(罗马书5:9-10)。
iii. 祂为我们舍弃了性命,担当了我们因自己的罪应得的咒诅和刑罚。
基督为我们的缘故成为咒诅,这咒诅乃是对我们罪的公义刑罚(加拉太书3:13)。 祂担当了我们因罪所招致的诅咒。 救赎出于基督宝血的重价,与神和好又出于基督自己的献祭,与此相仿,我们得以称义乃是出于基督担当我们因自己的罪应得的咒诅和刑罚(以赛亚书53:11)。祂替我们成为咒诅,好叫亚伯拉罕的祝福临到我们,即因信称义(加拉太书3:8-9,13-14)。
b. 主耶稣基督的患难是无与伦比的。祂常经忧患(以赛亚书53:3),聚忧患于一身。祂比所有的人更懂得忧患,因我们的罪孽全都压在祂身上。祂多受苦痛: 与祂平时亲密的人离弃了祂或站在远处观望祂上十字架,惟有痛苦伴随着祂钉十字架。从出生到死,从摇篮到十字架,从母腹到坟墓,祂都是忧伤的人子。人的忧患从来没有能与祂相比的。
我们虽然无法完全理解基督的受苦,但可以从三方面思考:
(i)主耶稣基督饱受各样的苦难;
(ii)主耶稣基督所受的极度苦难来自于多种根源;
(iii)主耶稣基督在各种恶劣的环境下饱受苦难。
i. 主耶稣基督饱受各样的苦难。经受试探是受苦的一种形式。圣经告诉我们,基督在万事上受引诱(希伯来书4:15)。祂的一生都是自愿地虚己,即祂不断地受苦。而且,祂生于苦难,出生后被放在马槽里;希律王一知道祂的出生就派人四处搜寻要杀害祂,迫使祂的家逃往埃及。在祂长大之后,常伴祂的乃是饥渴、旅途的跋涉和疲乏,藐视和弃绝,甚至连枕头的地方都没有。然而,基督在死前和死时的受苦,最为深刻也最有意义。
1) 在祂的身体上。当基督的身体受伤和遭钉十字架时祂受痛苦(彼得前书2:23-24)。祂不但亲历了死的痛苦,也在祂死的方式上遭受了痛苦。祂的头本应该戴上比人世间任何皇冠更为尊贵的冠冕,却被戴上了荆棘的冠冕;人竟吐唾沫在祂美好的面上;祂的背被鞭子重重地抽打,伤痕累累;祂的手和脚被钉子穿透钉在十字架上。在十字架上的这一切痛苦如此剧烈深重,以致祂本能地说,“我的骨头都脱了节”(诗篇22:14)。 最后,祂在十字架上流尽了宝血,祂所遭受的这一切是何等的痛苦啊。祂乃是在羞耻、咒诅和痛苦中死的。
2) 在祂的灵魂上。在祂的大悲痛中及十字架上,祂的灵魂所遭受的痛苦尤甚。祂在极大的悲痛中,极为忧伤和愁苦 (马太福音26:37),因为这正是祂最剧烈伤痛的开始。事实上,因忧伤重压在祂身上(亦如忧伤时时使我们的灵伤痛),祂说祂心里甚是忧伤,几乎要死 (马太福音26:38)。基督的忧伤到了极点,使祂哭喊“父啊,倘若可行,求祢将这杯撤去”(马太福音26:39)。然而比这更大的忧伤乃是在十字架上。 在十字架上,祂首次也是唯一的一次经历到祂父的烈怒,这烈怒本该因我们的罪归给我们,但是基督自愿替代我们担当了神的烈怒。那时,在极度的悲伤中,祂呼唤,“我的神,我的神,为什么离弃我?” (马太福音27:46)。可见,祂的灵魂所受到的
苦难是何等沉痛!
ii. 主耶稣所受的极度的苦难出于多种根源。 魔鬼加给主许多的患难,基督固然伤了它的头,而它却伤了基督的脚跟(创世记3:15)。基督领受了天上的见证——祂是神的儿子,就立刻被驱使到旷野受魔鬼的试探。虽然基督击败了它,可是撒旦只是暂时的离开。当基督即将遭难时,这世界的王子再次聚集一切的力量猛烈地攻击祂。牠使用人的一切手段加增基督的痛苦(使徒行传4:26)。法利赛人常常试探祂,祂却容忍了众罪人的抵触。不过,这并不是全部的痛苦。更令祂心碎的是,祂自己的门徒和最亲的亲人也使祂受苦。彼得曾如撒旦一样待祂,并三次不认祂。其它门徒的疑心小信也使祂忧伤。犹大出卖了祂。祂的亲生弟兄不相信祂。诚然,基督最大的痛苦乃是出于父,祂把那杯放在耶稣手中,又定意将祂压伤 (以赛亚书53:10),也将我们一切的罪孽归到基督身上。神并没有爱惜祂也没有减轻祂的痛苦,反而掩面,对自己唯一至爱的独生子发怒。
iii. 主耶稣基督在各样恶劣的环境下饱受苦难。妇人本由祂所造,而祂却生于妇人,又成为神亲手所造的儿子。律法本是由祂制定,祂却生在律法以下(加拉太书4:4)。祂本是万物之主,倒取了奴仆的形象;祂本与神同等,反倒以肉体降世又象奴仆般心存顺服 (腓立比书2:5-8)。祂降世并不是为了行己意,而是要行那位差派祂来者的旨意。使祂的愁苦更加增的是,祂来到自己的百姓以色列人中间,他们反而不接待祂,而是弃绝祂。纵使祂向众人行善,但向祂感恩的却寥寥无几(路加福音17:12-19)。最终,他们拿着剑和棍前去捉拿祂,就如捉拿大罪犯那样。祂虽说真话,但他们指控祂亵渎。虽然在祂身上没有查出什么罪,他们却宁可选择释放一位臭名昭著的囚犯巴巴拿,而将祂处死。之后祂被钉在两个强盗之间,其中的一位强盗还讥笑祂。在此可谈论的还很多,但我要接着谈论下一点。
c. 基督遭受充分的苦难正见证了罪的邪性。公牛和山羊的血不足以除罪
(希伯来书9:13),惟有神儿子的血才能满足祂的公义(彼得前书1:18-19),所以神有多憎恶罪,就此可见一斑了!神差遣祂的儿子为罪人死就极大地证明了罪的邪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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