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工程公司迈向国际化的今天,越来越多的中国工程公司布局海内外,已经演变成了集团公司。因此在签约合同时,会遇到一个问题,那就是:用哪一个法人作为合同签约主体?
签约主体的选取,至少要考虑以下维度:
1.资格。 即签约主体必须满足工程项目的资格审查要求。资格预审要求依不同业主而定,大致有资质要求,如ISO认证、HSE认证及其它特殊认证等;业绩,也是很关键的要素;财务状况,连年亏损的企业显然可能不被考虑;机具装备和软件;目前人员负荷及未来一定时间短的预测负荷等等。一些项目会将融资能力和经验作为必要条件之一,尤其是对于缺乏资金的国家或业主。
2.税务。不同的主体可能位于不同区域或国家,享受不同的税务优惠。有的国家之间签有相互避免重复征税的协议,如中国和外国签有107个避免双重征税协定,但生效的只有100个,和肯尼亚、加蓬、刚果(布)、乌干达等国的协定尚未生效。如果在美国、香港或者欧洲设立有公司,他们可能和上述国家以及其它国家签有避免双重征税协定,靠椅考虑使用国外分支机构作为签约主体。
3.风险。有的国家之间缔结了双边条约,如承认对方的法律判决并予以支持。有的国家加入了一些国际性公约,如《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即纽约公约)的申请文件,生效日期为2017年6月4日。现在该公约共有157个成员国。 纽约公约是目前国际上关于承认和执行仲裁裁决的最重要的公约,为推动国际商事仲裁在国际贸易和投资市场的广泛运用起到巨大推动作用,也使仲裁这一争议解决方式在国际上获得更广泛的认可。相信越来越多的国家和地区会加入纽约公约,这为国际间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机构裁决提供了便利和保障。 但如纳米比亚等国并未加入该公约,如果在该国城建的工程项目约定在其他国家仲裁,其仲裁结果可能得不到纳米比亚法院的执行,从而导致缔约方的利益得不到保障。
4.资金使用的便利性。不少国家对外汇实行管制,给资金的流动带来不便。因此,需要考虑资金流动与集团发展战略的匹配性。
关于资格:有的项目投资巨大,考虑到项目风险或自身能力,一家工程公司难以承接。或者,有的国家规定一定的当地成分要求,或者对于有些特殊行业(尤其是油气和矿业),有些国家规定外国公司必须和本地公司成立合资公司。此时联合体就成为合约主体。联合体分为有形式和股本注入的合资公司,需要按照项目所在国的法律和程序进行注册并注入资金,另一种是无需注册,双方通过协议约定各自的责权利。2种方式的区别可参阅相关文件,无论采用哪种方式,均需得到业主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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