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气渐热,又到了穿各种美美小裙子的季节,满大街青春靓丽、千姿百态的女性们一定想不到就在自己穿着裙子行走、上下楼、购物、吃饭乃至在校自习的时候,有一双罪恶的手握着手机伺机裙底偷拍。
近几天连续曝出有色狼伺机偷拍女性裙底的新闻↓↓

女子在西单大悦城吃饭时被对面男子从桌下偷拍。

上海交大自习室中,男生用手机从座位下方偷拍后排女生裙底。

甚至上网一搜,偷拍女性裙底已经成为黑色产业链,色狼们还在网上相互交流经验!
这两起偷拍事件中,北京西单的被偷拍女子及时报警,在民警的帮助下将偷拍男连人带照片抓个正着;而上海交大的女生也拿着同学发来的清清楚楚的照片到学校保卫处报了案。

偷拍裙底的行为无疑是极被女性厌恶唾弃的,同时这一偷拍行为也已经涉嫌侵犯了被拍女子的隐私权,一旦发现可以报警抓他!
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而且权利主体对他人在何种程度上可以介入自己的私生活,对自己的隐私是否向他人公开以及公开的人群范围和程度等具有决定权。隐私权是一种基本人格权利。
根据我国国情及国外有关资料,下列行为可归入侵犯隐私权范畴:
1、未经公民许可,公开其姓名、肖像、住址、身份证号码和电话号码。
2、非法侵入、搜查他人住宅,或以其他方式破坏他人居住安宁。
3、非法跟踪他人,监视他人住所,安装窃听设备,私拍他人私生活镜头,窥探他人室内情况。
4、非法刺探他人财产状况或未经本人允许公布其财产状况。
5、私拆他人信件,偷看他人日记,刺探他人私人文件内容,以及将他们公开。
6、调查、刺探他人社会关系并非法公诸于众。
7、干扰他人夫妻性生活或对其进行调查、公布。
8、将他人婚外性生活向社会公布。
9、泄露公民的个人材料或公诸于众或扩大公开范围。
10、收集公民不愿向社会公开的纯属个人的情况。
11、未经他人许可,私自公开他人的秘密。
可以看到,偷拍他人私生活镜头的行为可以确定为侵犯隐私权。《治安管理处罚法》对此类偷拍偷窥行为,有明确的惩处规定。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除警方对偷拍人违法行为的处理,被偷拍女性按照《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可以要求偷拍人停止偷拍行为、删除被偷拍的照片和视频,并赔礼道歉。
第十五条 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赔偿损失;
(七)赔礼道歉;
(八)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以上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姐妹们如果在公共场合遇到偷拍隐私的猥琐男,第一时间报警,不要犹豫!如果能安全的反拍下对方偷拍隐私的证据最好,如果没有证据也不用担心,此类案件中,被害人没有举证义务!而且只要警察抓到了人,他手机中的偷拍照片就是最好的证据了!
偷拍裙底的行为听起来危害不大,但实际会给被偷拍人留下很深的心理阴影,在公共场合缺乏安全感,遇到相似场景或环境就会勾起不快的回忆,甚至会在较长的一段时期内对遇到的人都无法信任。如果姑息了偷拍行为,导致隐私照泄露,会给个人名誉造成负面影响,整个人都生活在负能量中。
偷拍裙底、换衣照的猥琐男往往不会一次作案就停手,如果发现被偷怕不报警制裁他,还会有更多女性遭受同样的不法侵害,其危害并不是只针对一两个人,针对的是整个穿裙子的女性群体。因此对这种偷拍裙底偷拍女厕的猥琐变态行为要毫不留情,在外就报警,在学校除了报警还可以就近到保卫处报案以及向学校、学院举报投诉,要求加强监管并处分偷拍人。
祝姐妹们夏天都可能放心开心的穿美美的小裙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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