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文网首页
财税实务问题解答9则(2021年4月9日)

财税实务问题解答9则(2021年4月9日)

作者: 彭怀文 | 来源:发表于2021-04-09 06:52 被阅读0次

问题1: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上调后可以在1季度预缴申报时享受吗?

我公司是从事工业机器人制造,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上调后,是不是从本季度预缴申报时就可以享受呢?

解答: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3号,以下简称13号公告)第二条规定:

企业预缴申报当年第3季度(按季预缴)或9月份(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自行选择就当年上半年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办理方式。

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自行计算加计扣除金额,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享受税收优惠,并根据享受加计扣除优惠的研发费用情况(上半年)填写《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与相关政策规定的其他资料一并留存备查。

企业办理第3季度或9月份预缴申报时,未选择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可在次年办理汇算清缴时统一享受。

因此,贵公司虽然满足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上调的优惠政策条件,但是1季度预缴申报时不能享受,只能从第3季度或9月份预缴申报时可以享受。

问题2:面试了一下电商公司的会计,第一天发现做的工作都是一些整理表格内容的工作,该不该做下去?

解答:

会计工作并不只是做会计凭证啊,这些也是实务中的会计工作内容之一。

会计工作本身是有很多不同细分岗位,企业越大分得越细。就连做会计分录,有些大企业会计长期还只是做同一类的会计分录。

电商企业的会计整理表格内容,多数情况下是需要用到很多Excel操作技能的。如果同样的表格内容,别人用半天时间整理,而你只要用10分钟就搞定的话,你绝对就能成为会计人员中的“战斗机”。

规范的企业会计,不会长时间的做同一件事情,因为按照内部控制规范,是需要轮岗的。

因此,如果企业待遇还不错的话,可以继续做下去,利用整理数据的机会,把自己修炼成Excel在财务工作应用方面的高手。

问题3:种业公司收到与销售无关的试验费补贴可以开具发票吗?

解答:

可以开具发票。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的规定,在发票编码中增加6“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用于纳税人收取款项但未发生销售货物、应税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的情形。具体为“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下设601“预付卡销售和充值”、602“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预收款”、603“已申报缴纳营业税未开票补开票”。

使用“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编码,发票税率栏应填写“不征税”,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这里明确要求不征税编码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截至2020年10月15日,又新增614、615、616三个不征税编码,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不征税」编码达到了16个。

不征税编码项目:

614 拍卖行受托拍卖文物艺术品代收货款

615 与销售行为不挂钩的财政补贴收入

616 资产重组涉及的货物

综上所述,贵公司可以开具不征税发票,使用“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编码,选择615编码。

问题4:企业直接向公立学校捐赠是否可以免增值税?

解答: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十四条规定,下列情形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一)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二)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三)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关于扶贫货物捐赠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务院扶贫办公告2019年第55号)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或直接无偿捐赠给目标脱贫地区的单位和个人,免征增值税。在政策执行期限内,目标脱贫地区实现脱贫的,可继续适用上述政策。“目标脱贫地区”包括832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新疆阿克苏地区6县1市享受片区政策)和建档立卡贫困村。

因此,企业直接向公立学校捐赠,正常情况下是需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但是如下情况可以免征增值税:

1、企业无偿给学校提供服务、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属于公益事业的。比如企业将房屋捐赠捐赠给学校作为图书馆等。

2、企业直接捐赠货物给学校,学校位于“目标脱贫地区”的。

问题5:卖方公司破产需要买方补交他们的税吗?

2017年从一公司进了批货。当时他发票是让他上面一家供应商公司开的。现在税务局通知我们。那个公司没有缴税,公司老板死了 申请破产了。我们这边当时该交的都交了。现在税务局要求我们买方把他们那部分税交了还要交滞留金。这样合理吗。有办法解决吗?

解答:

根据描述,你们接受的发票涉嫌虚开发票了,形成了不合规的发票,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87号)规定:购货方与销售方存在真实的交易,销售方使用的是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的专用发票,专用发票注明的销售方名称、印章、货物数量、金额及税额等全部内容与实际相符,且没有证据表明购货方知道销售方提供的专用发票是以非法手段获得的,对购货方不以偷税或者骗取出口退税论处。但应按有关法规不予抵扣进项税款或者不予出口、退税;购货方已经抵扣的进项税款或者取得的出口退税,应依法追缴

因此,税务局的处理是有依据的。

问题6:个人在除了正式工作外的兼职需要交税么,怎么交税?

正式工作公司已经给交税了 拿的税后工资 但是在公司外的兼职 比如说摄影 绘画 网文一类的兼职 还需要交税么? 会和公司给交的税冲突么?应该怎么交?

解答:

工作之外兼职取得收入,是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

根据取得收入性质不同,可能为“劳务报酬所得”或“稿酬所得”等,甚至还有可能是“工资薪金所得”或“经营所得”。

比如,摄影可能涉及到以下项目的个人所得税:

1、接受邀请去完成某项摄影工作,摄影作品版权归对方的,个人方面只是提供摄影,就属于“劳务报酬所得”;

2、如果是兼职在某影楼充当人家的摄影师,在对方安排下劳动,就属于“工资薪金所得”;

3、如果自己的摄影作品,在媒体上发表,媒体支付的报酬就是“稿酬所得”;

4、如果是自己的摄影作品使用权授权给商业机构使用取得的报酬,就属于“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5、如果是自己开设了一家摄影门店或工作室,取得收入所得,就属于“经营所得”。

当然,上述所得都是应该依法纳税的,没有所谓交税“冲突”的说法。

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等四项构成“综合所得”,在次年的3月1日至6月30日之间办理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问题7:这类雨棚是否需要缴纳房产税?

我公司是制造业企业,新建了钢结构雨棚,四面敞开由柱子支撑,这类雨棚是否需要缴纳房产税?

解答:

结论:不需要。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几个业务问题的解释与规定》((1987)财税地字第3号)规定:关于“房产”的解释“房产”是以房屋形态表现的财产。房屋是指有屋面和围护结构(有墙或两边有柱),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工作、学习、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

与此比较类似的加油站罩棚,就有专门的规定,《关于加油站罩棚房产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23号)规定,加油站罩棚不属于房产,不征收房产税。

问题8:农业贸易型企业下游买家不需要开具发票,账务和税务怎么处理?

农业贸易型企业,上游是农户,无进项发票,下游也是不需要发票的农贸市场摊贩这些,请问这个企业的税务和账务问题怎么处理,特别是税务问题,因为没有进项发票也开不出销项发票。

解答:

农户销售自产的农副产品是免征增值税。

企业在收购农户销售的自产农产品时,有两种途径取得发票:

1、自行开具农副产品收购发票:企业需要先向税务局申请专门的农户产品收购发票,然后在收购农户自产的农产品时自行开具。

2、要求销售方到税务局代开:如果收购企业没有申请农副产品收购发票的,或者只是临时性收购农户自产的农产品,可以要求销售方到税务局申请代开发票,该代开发票也是免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

至于作为农业商贸型企业,销售时不开发票的,不影响会计和税务确认收入,税务上按照未开票收入申报就行。

问题9:公园免费开放后接受的政府补贴可否免税?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5号,以下简称45号公告)第七条规定:纳税人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与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者数量直接挂钩的,应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纳税人取得的其他情形的财政补贴收入,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由于公园免费开放后,已经变成一项公益事业,政府补贴也不会与游览公园的人数等服务数量挂钩,因此公园接受的政府补贴是不征增值税的。

相关文章

网友评论

      本文标题:财税实务问题解答9则(2021年4月9日)

      本文链接:https://www.haomeiwen.com/subject/zyobklt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