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滴滴顺风车又出事了,一名花季少女在去参加朋友生日宴的路上,坐上了滴滴顺风车,便再也没有回来。
该司机抢钱、劫色之后,更是痛下杀手,最终被警方逮捕,绳之以法。
同时滴滴在全国范围内下线顺风车,免除两位高管职位,但还不足以平民愤。
经历过一个月短暂整改之后,又上线的顺风车貌似和之前并无两样,所有人挟裹着愤怒,咆哮了起来。
无独有偶,在事情发生之后,有滴滴司机千余人的“武汉滴滴官方群”QQ群中发表侮辱性的言论,声称“真想强奸她”,更是引得全民激愤,目前该司机已被行政拘留。
事情已经至此,不想再多言谁对谁错,但是顺风车还能顺风吗?类似于滴滴这样的互联网服务平台还顺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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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风车还顺风吗?
2015年4月,滴滴顺风车车主招募计划正式开始,顺风车上线。
刚起步的滴滴顺风车补贴力度巨大,注册即送50元,完成首单再奖100元,引的一众司机前来共享身边座位,风光无二。
但是经过了三年时间的检验之后发现,滴滴只设计了盈利模式,却没有设计安全模式。
滴滴曾经在内部安全会议上有过统计和通报,每100万个行程中就会有一个伤亡事件。
包括了交通肇事,也包括了司乘之间的恶性杀人,但是如何降低死亡率的KPI却始终没有落实到各个业务部门。
但是相信盈利额的KPI一直悬在业务部门头顶。
此次事件之后,滴滴处在舆论的中心,警报不断拉响,滴滴被不断约谈!
尽管已经在全国下线了顺风车,但是除了讨论谁对谁错之外,更值得关心的是:互联网发展之下,滴滴顺风车模式是否有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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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风车模式有错吗?
滴滴顺风车,顾名思义就是有车一族,在出行的时候将空的座位出租,按路程和时间出租给有出行需求的人。
这是一个大业务,截至2017年末,滴滴顺风车注册车主3000万人,注册乘客1.6亿人,日均订单200万单,约占滴滴平台总日订单数的8%,
尤其是在政策严格限制滴滴快车司机的资质和数量、滴滴运力大幅减少之际。
顺风车不仅符合政府绿色环保、减少城市拥堵的需求,且据AI财经社报道,顺风车是滴滴唯一盈利的业务,年收入在8亿元。
如此政策利好以及风险小,理应是一项非常有前途的业务,即使如此,我们也得审视业务人员的来源。
滴滴顺风车,司机和乘客之间是纯粹的合作关系,同时顺风车司机与滴滴也无相关雇佣合同,也是合作关系。
那么问题就来了,都是相互合作的关系,如果有一方出了问题,该由谁来承担责任?目前相关法律法规都没有对此明确规定。
比如此次事件之中,司机一方出现问题,受害者却是乘客和滴滴,那么此种劳务关系在没有法律约束的情况之下,就需要再三确认合作方的人品、性格、为人处世等。
这就相当于给人借钱,不得再三考虑借款人是什么样的人吗?
但是滴滴这么做了吗?目前来说没有。
在顺风车版块点击车主认证,需要提交驾驶证和行驶证照片,系统提示驾驶证必须为本人,行驶证可以是本人也可以是他人。
提交照片后,系统会自动识别姓名、身份证号、车牌等信息,审核通过后即可成为顺风车主。
但是最基本的“注册者手持证件照片”此类操作滴滴并没有相关要求,也没有要求提交相关车辆照片。
那么,我只需要一本驾驶证和行驶证即可成为顺风车主,想想没有顺风车之前,地铁站火车站黑压压一片的黑车司机,现在他们合理合法了。
因此在这种合作模式之中,契约精神就显得尤为重要。但是相对于鱼龙混杂的司机市场和千变万化的乘客人群,两方都不见得有契约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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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类平台还顺风吗?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以及服务类平台蛋糕逐渐增大,越来越多的创业者和资本都投入其中,打车、外卖、闪修、闪送百花齐放。
此类互联网平台的出现极大的方便了人们的生活,同时也促进了很多低端劳动力的就业,跟滴滴顺风车一样,也是一举两得的好事。
其运营模式如下:
服务需求者填写订单,在订单发布的过程中,平台只负责发布信息而不主动向服务提供者进行派单,而由服务提供者自行匹配并接单,其中平台收取一定的信息费用。
盈利模式虽说是清晰,但是安全模式也需要再三考虑。
因为没有明确的雇佣关系,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此类平台出现大多数以合作的形式,那么就像之前说的,当其中一方出现问题时,谁来负责?
就类似此次滴滴事件,尤其是出现危害不管是服务提供者还是需求者生命财产安全这种情况时,责任主体是谁?
平台担责?因为他是信息发布主体,并提供了资金往来交易;
服务需求者担责?因为他填写了相关的需求订单;
还是服务提供者担责?
无从下手。
不能等到骇人听闻的事情发生,等到所有媒体都口诛笔伐,等到全民都变成产品经理,才能理清事情原委吗?
互联网模式虽好,但是盈利的同时也别忘了做足安全工作,同时也希望针对此类平台的责任主体关系能够尽快有相关法案说明。
让互联网服务类平台更好,更安全的服务于大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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