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文网首页法治时空
屯昌8名“菜霸”恶势力案件:5名菜商是“恶势力”吗?

屯昌8名“菜霸”恶势力案件:5名菜商是“恶势力”吗?

作者: 微视聚焦 | 来源:发表于2018-08-20 10:57 被阅读9次

中国庭审公开网链接:被告人王东方等8人犯故毁坏财物罪。、故意伤害罪一案

综观屯昌县一审庭审和海南省一中院二审裁判文书,将5名菜商认定为“恶势力”的依据是公安部门出具的“恶势力”认定书,但,本案现有的证据,仅能证明如下事实:

1、符某花等5名菜商曾和王某方等一起喝过茶

2、2017年6月,喝茶主要是商量通过价格降低的方式应对陈某林的低价倾销问题

3、2017年7月,喝茶是商量去县委反映陈某林

4、2017年7月5日,5名菜商同意共同出资让王某方找昌某培通过打砸瓜菜和货车的方式,不准打人,将陈某林赶出屯昌,此后,昌某培不干,王某方私自联系周某忠指使陈某汉实施2次打砸治安违法行为,而非违法犯罪行为

5、2017年7月20日,5名菜商事后知悉王某方将实行行为者从昌某培替换成陈某汉,此后,8月1日,陈某汉实施一次打砸治安违法行为,非违法犯罪行为,8月10日,陈某汉将陈某林砍成轻伤一级

庭审过程中,公诉人是通过解释的方式,得出“影响瓜菜市场、影响屯昌的投资环境、欺行霸市”的结论,二审裁定第13页是以行动的次数作出构成“恶势力”的结论,一审、二审皆没有就5名菜商构成“恶势力”的特征提供证据,如本案中无群众因5名菜商的行为形成心理强制的证据,无证据证明5名菜商介入当地各层面的纠纷处理或重大利益分配,无证据证明5名菜商侵害陈某林以外的群众利益,无证据显示5名菜商对市场或者生产、生活资料和流通领域形成非法垄断或非法经营。

5名菜商“多次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证据在哪里?“破坏社会秩序的”证据在哪里?

一审、二审将本案认定构成寻衅滋事罪,却是将解释的内容作为证据,而不是以实质的证据证明6次行动造成破坏社会秩序的情形,恰恰相反,本案有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证明6次行动发生之时,现场的秩序没有受到破坏。

附二审裁定认定“恶势力”的论述:

来源唐文金律师法律博客

相关文章

网友评论

    本文标题:屯昌8名“菜霸”恶势力案件:5名菜商是“恶势力”吗?

    本文链接:https://www.haomeiwen.com/subject/gsekift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