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在读《大额保单操作实务》一书,正好读到大额保单对于婚姻财产的保全,有感而发。
先来看一个案例:
小琴28岁,老家在浙江,父母从商,家境优渥,且是家里的独女,大学毕业后留在北京的一家大型互联网公司工作。小强30岁,北京土著,事业单位工作,2017年经朋友介绍与小琴认识,1年后两人登记结婚。
结婚前,小强的父母将一套价值600万,且无贷款的住房,过户给小强当作婚房,当时小琴也提出要增加自己的名字,但因为事情多没有即使去办,后来就忘了。小琴是外地人,父母为了让女儿嫁过去有地位,女方出钱给新房装修,大约花费50万,同时在结婚时给了女儿500万的现金和一辆价值约100万的宝马7系轿车作为嫁妆。
不曾想,小琴和小强婚后半年发现两人在生活习惯还有观念上有很多分歧,经常闹矛盾,而且小强还有暴力倾向,且屡教不改,大有越演越烈之势。于是小琴提出离婚,但小强以双方感情未破裂为由,不同意离婚。于是小琴将小强一纸诉状告上法庭,请求离婚。
长达半年多的离婚诉讼,终于离婚成功,但是财产的分割却让小琴非常不满意:
两人的婚房因为在小强名下,且无贷款,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属于小强的个人财产; 50万的装修,因为附着在房产之上,属于两人共同生活所用。500万嫁妆和宝马汽车,为婚后所得,为夫妻共同财产,依法进行分割。
此时小琴才想起来,结婚前朋友一再建议,房本一定要加上自己的名字,如果加不上,就一定就要把嫁妆做好婚前财产规划,签婚前协议,她当时觉得两口子之间这样算计会影响感情,所以也没认真听取意见去执行。如今,为时已晚矣。
⚑通过订立婚前财产协议,做婚前财产公证对于保护婚前财产起到一定的作用,但是,确实此方法会不可避免的的影响夫妻感情,令双方的信任感基础面临巨大的冲击。
⚑那么,如果不签婚前协议,不做婚前财产公证,是否有什么办法既可以保护婚前财产,又不影响父母和睦呢?
相信会有很多人说: 买保险呗。
但是,买了保险,真的一招灵吗?
⚑事实上,保险并不一定能绝对的实现婚前财产的保全。而是需要通过对投保人,被保人,受益人的法律关系的设计和规划,才能达到相对的婚前财产保全的效果。
说到上面的案例,如果想要对小琴做一个保护,可以参考的方法如下:
⚑首先,房子最好由双方家庭共同出资,产权登记在夫妻双发名下,这样对双方都比较公平;
⚑其次,在婚姻中,女方大多处于弱势,婚后的生活中,大多是家庭都是男方负责经营事业,特别是女方生育之后,更多的精力都会在孩子身上,一旦婚姻发生变故,女性受伤害往往更大。所以,在婚前,女方的家人就必须提前做一些准备,至少要保证小琴将来的生活无忧。如果小琴的父亲将500万现金和车,改为以存储大额年金+赠与的方式给小琴,那么就不会出现这样的结果了。
☼☼这样做的好处有:
☸︎ 1. 500万的大额年金保单,附加万能账户,小琴的爸爸作为投保人,小琴作为被保人和年金受益金领取人,小琴婚后每年可以领取11万左右的年金作为夫妻两人的基本生活费,活多久领多久。如果婚后小琴夫妻双方收入更好用不上这笔钱,这些钱还可以进入万能账户继续复利计息。
☸︎ 2.小琴的父亲作为投保人,保单的掌控权归小琴父亲所有,小琴只是每年领年金,防止500万的现金被挥霍。只要小两口甜蜜幸福,保单会给这个家庭提供一个稳定的现金流,但如果婚姻走到尽头,保单的实际财产权益还在小琴父亲手中,离婚时保单本身也不可能被分割的,依然可以继续守护小琴一生的幸福。
☸︎ 3.小琴的父亲为女儿投保500万的年金,其现金价值属于父亲,如果父亲提前离世,作为独生女儿的小琴会依法继承;所以,建议小琴的父亲签订一份遗嘱,约定如果投保人身故,保单的现金价值权利专属于女儿一人,与配偶无关,保单依然属于小琴的个人财产。
☸︎ 4.陪嫁的100万宝马7系轿车,可以由小琴父亲签订赠与协议,单独赠与小琴,这样,即使离婚分割,汽车作为小琴的个人财产,也不会被当成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所以,保单本身不具备婚前财产保全的功能,最重要的如何设计才能达到想要实现的目的。这个就需要专业人士来进行规划。
⚑写到最后:
中国有句老话叫谈钱伤感情,在婚姻中,我们往往只注重感情的经营,而忽视了对财产的保护。结婚时的“白头偕老”的誓言在离婚率如此之高的社会现状下变得越来越难实现。
其实在婚姻谈“钱”,不一定会伤感情,不谈“钱”却可能伤害到自己。正如小琴一样,在离婚时才想到如何保住自己的财产,似乎为时晚矣。
而婚前财产的提前安排,不是对配偶的不信任。只是希望在脆弱的婚姻关系下,可以不互相伤害,说再见时也更加体面!
最后的最后,虽然婚姻关系有时真的很脆弱,但还是希望大家依然相信爱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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