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生阅历不同,对爱情的理解也不同,原以为卖淫的女子没有情,嫖娼的男子没有爱。《情人》彻底改变我的看法。
一方是贫穷的15岁半的法国少女简,为了钱出卖肉体。一位是富家独生子的中国男人东尼,为了缓解民族自卑感。包养少女。这就是杜拉斯《情人》讲的故事。
在法国殖民地的西贡,简的家庭贫穷,因为是白人,享受种族特权。母亲待她不公,大哥蛮横霸道,小哥忍受欺压,她叛逆,想逃离,把和中国男人同居,当成对母亲宣战的武器。她一方面需要钱,另一方面又看不起中国人,为了钱,她愿意卖身,不是东尼,也会是的有钱人,但他们都只是她的附属物。
东尼是个怯懦、胆小、孱弱的富二代,在父亲的供应下,他是富裕的,但他又是孤独和自卑的,遇见热情奔放的简,激发了他内心的英雄气概,他觉得自己也失去了奴性,成了堂堂的男子汉。他明知道不可能娶她,照样像飞蛾扑火,为简租房,金屋藏姣,和她共度良宵。
简成了东尼的情人,在一次次上床欢娱中,东尼真的爱上了她,并克服恐惧宴请她的全家,宴席上忍受他们一家人的歧视。他想娶她,祈求父亲允许,父亲严词拒绝,他也只能抱着她哭,不敢反抗,最后顺从地听父亲的安排另娶他人。
简走了,告别西贡。在回法国的船上,她心里空落落的,忽然意识到她从东尼那儿得到的,除了金钱,还有别的,一种说不清,道不明的东西,这就是爱情。
不管多么扭曲也是爱情,可是明白了又怎样?他们不可能在一起。
爱和性本就不能分割,性产生爱,爱离不开性。
简懂了因性而爱,但爱上的是不可能结合在一起的人,甚至一辈子不可能再见的人。钻心的痛埋在心底,就成了思念的伤口,孤独相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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