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疆神秘!
为何?
一来苗家掌故多为巫蛊的口口传承,其创世神话《苗族古歌》到近代才编撰成书,不如汉人有正史野史,记得明明白白;如此不清不楚,难免揣测之意颇多。二来苗家人的遗闻轶事多出自各朝各代的笔记传记,著书人虽有所考据,亦难免以讹传讹。
某人在《檐曝杂记》中便见过许些记闻,信一半疑一半。在写《苗族之跳月放野|乡野拾遗》一文时,也提到过此书,并引用了其“边郡风俗”有关“苗家人恋爱习俗”的部分记载。
《檐曝杂记》,清人赵翼所著。某人所读版本,除却正文六卷,前有“点校说明”,后有“檐曝杂记续”。卷一卷二,记载赵翼在京为官的见闻;卷五卷六为读书笔记;而卷三卷四记载的是赵翼在两广、云贵的所见所闻,多为西南少数民族地的气候水土、风光胜景、特产珍奇、习俗民情等,颇为生动。
某人初略一观,《檐曝杂记》中苗族的记载并不多,可有四个条目值得读一读。
条目一:边郡风俗
粵西土民及滇、黔苗、倮風俗,大概皆淳樸,惟男女之事不甚有別。每春月趁墟唱歌,男女各坐一邊,其歌皆男女相悅之詞。其不合者,亦有歌拒之,如「你愛我,我不愛你」之類。若兩相悅,則歌畢輒擕手就酒棚,並坐而飲,彼此各贈物以定情,訂期相會,甚有酒後即潛入山洞中相昵者。其視野田草露之事,不過如內地人看戲賭錢之類,非異事也。當墟場唱歌時,諸婦女雜坐。凡遊客素不相識者,皆可與之嘲弄,甚而相偎抱亦所不禁。并有夫妻同在墟場,夫見其妻為人所調笑,不嗔而反喜者,謂妻美能使人悅也,否則或歸而相詬焉。
凡男女私相結,謂之「拜同年」,又謂之「做後生」,多在未嫁娶以前。謂嫁娶生子,則須作苦成家,不復可為此游戲。是以其俗成婚雖早,然初婚時夫妻例不同宿。婚夕,其女即拜一鄰嫗為乾娘,與之同寢。三日內,為翁姑挑水數擔,即歸母家。其後雖亦時至夫家,仍不同寢,恐生子則不能做後生也。大抵念四、五歲以前,皆係做後生之時。女既出拜男同年,男亦出拜女同年。至念四、五以後,則嬉游之性已退,願成家室,於是夫妻始同處。以故恩意多不篤,偶因反目,輒至離異,皆由於年少不即成婚之故也。余在鎮安欲革此俗,下令凡婚者不許異寢。鎮民聞之皆笑,以為此事非太守所當與聞也。近城之民頗有遵者,遠鄉仍復如故云。
姜赧胡侃:此苗家人婚恋习俗,某人不再多评。不过,除却“跳月放野”,拜同年或做后生的习俗,某人倒是觉得可以单独作为一文。毕竟,此习俗与汉人大为不同,奉子成婚的做法,倒是别有风味。
条目二:黔粵人民
黔、粵土司地苗、倮、瑤、僮之類,前朝叛亂無寧歲,非必法令不善,實其勢盛也。黔東為羅施鬼國,率苗人所居。黔西為羅甸鬼國,率倮人所居。客民僑其間,不及十之一、二,故無以鈐制,而易於跳梁。然客民多黠,在其地貿易,稍以子母錢質其產蠶食之,久之,膏腴地皆為所佔。苗、倮漸移入深山,而凡附城郭、通驛路之處,變為客民世業,今皆成土著,故民勢盛而苗、倮勢弱,不復敢蠢動云。惟粵西土民故瑤、僮種,今皆馴習畏法,蓋粵西土俗本柔懦也。
姜赧胡侃:赵翼在此处讲了四个民族——苗、倮、瑤、僮,也就是现在的苗族、瑶族、侗族,至于倮族为彝族的一个分支。此条目认为,到清中期,苗族、倮族在西南地区实力已远不如明朝,中央王朝的法令逐渐起到作用。原罗施鬼国,为苗人疆域,也就是现在的贵州东部和湘西大部,明朝时横跨千里,以苗王为首,下携数百苗寨。而贵州西部,自诸葛亮南征,分封建国开始,倮族的罗甸鬼国,拥兵化界,分十三则溪,与苗人罗施鬼国遥相呼应,俨然独立王国。此后,经历“拥明抗清”失败、“护清灭吴(吴三桂)”后又与满汉融合,被顺势改土归流。
数百年间,外来客居的流民逐渐进入湘西黔东黔西,通过狡猾的贸易手段和分化治理,逐渐占据了苗民和倮民开发的土地,迫使苗人和倮人,不得不迁移到深山老林之中。
未完待续……
PS:今日到此,余下两个苗家人风俗条目,请听下回分解。
此外,因截取的是《檐曝杂记》的原文,有繁体字,诸君就勉为其难,随意观赏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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